(吉隆坡9日讯)民政党全国副主席拿督刘华才对玻璃市立法议会通过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案,包括修正第117(b)条文一事表示反对,认为此举为中央政府致力解决的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问题添乱。
他说,中央政府为了解决孩子改教的问题,最近才在国会下议院提呈1976法律改革法令修正法案,而法案中建议修正的88A(1)条文,就是要阐明子女改教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而不能随父母其中一方改教。
“玻州议会所通过的伊斯兰行政法案明显已经与中央政府的立场背道而驰,同时两项法律也有很大的抵触,因此,民政党无法理解玻州国阵政府提呈这项法案的理由,同时也绝对不会支持这样的法案。”
刘华才今日在发表文告中表示,虽然民政党在玻州没有国、州议员,但是身为国阵成员党之一,民政党必须清楚交代对这项课题的立场,并会通过国阵内部管道表达对这项法案的反对。
他强调,各州政府,尤其是国阵州政府的法律,都不应该与中央的法律有所冲突,导至出现一国二法的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