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佛青)反对玻璃市州立法议会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玻璃市),将第117(b)条文马来文版本,由“父亲和母亲”(Ibudan Bapa)改为“父亲或母亲”(Ibuatau Bapa),并认为此次修改不仅欠缺法律基础,也有违联邦宪法精神。
马佛青认为,相关的修改应该尊重马来西亚的联邦宪法精神,意即人民都有其选择宗教的自由。除此之外,该修改也应该考量并尊重中央政府于日前在国会提呈的《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简称婚姻法案”)。
此婚姻法案建议通过新增的两个条文,即88A(1)和(2)阐明父母不能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其中88A(1)更规定当丈夫或妻子改信伊斯兰教,孩子将维持其宗教信仰,除非双方同意更改孩子宗教成伊斯兰教,当孩子满18岁后,这也须取决于他的意愿。
马佛青今日在文告中指出,目前婚姻法案已经在国会提呈一读,并将在下一季国会会议进入二读辩论。若婚姻法案通过,根据联邦宪法第75条文阐明,若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出现冲突,州法律冲突之部分将被视为无效,届时,此次的修改将被视为无效,也是一种浪费公帑的表现。
文告表示,马佛青反对伊行政法案的修改,并认为此修改欠缺法律基础并违背了联邦宪法精神。马佛青同时呼吁政府尽快通过婚姻法案的修改,一劳永逸解决孩子改教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