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 马来西亚基督教青年协会(基督青)对于玻璃市州立法议会于昨日(8 日)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玻璃市),特别是修正第117(b)条文马来文版本,即“父亲和母亲”(Ibu dan Bapa)改作“父亲或母亲”(Ibu atau Bapa)表示遗憾。
基督青认为,这项修正将衍生严重的问题,即父亲或母亲可以不必得到另一半的同意之下,单方面替未满 18 岁的子女改教。
基督青总会长吴岱锦传道今日发文告表示,玻璃市州立法议会如此决定,恐怕将会引起许多没必要的麻烦及误会,因这不是只关乎到宗教课题,而是宪法的课题。
他说,我国过去发生多宗改教争子的离婚讼诉案。对此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于11月21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 2016 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修正)法案,新增的条文将有望解决各种因改教而衍生的争子案。
“新增的条文当中,包括 88A(1)条文,即无论是丈夫或妻子改信伊斯兰,孩子将维持原本的宗教信仰,除非父母皆同意让孩子改信伊斯兰。对此项提呈法案,我们感到欣慰及保障。但此时此刻,玻州议会如此决定,有如与联邦国会唱反调。”
“倘若联邦政府通过修正 ‘Parent’ 至 ‘Parents’,那么玻州政府的行为不就有违联邦宪法?我虽然不是来自法律界,但至少我知道,任何州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条文不得与联邦宪法有任何冲突,否则将陷入宪法危机。”
吴岱锦表示,基督青绝对不赞同玻州政府仓促修正第 117 (b) 条文马来文版本,而是必须等待国会修正之后,才能做下一步打算,以免除联邦与州之间的宪法危机。
他说,基督青非常盼望玻州政府能慎重看待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