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表示,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案修正第117(b)条文简直就是不合理的行动,不但完全违背中央政府的意愿,还跟中央修正的婚姻法起冲突,玻璃市的相关修法本来就不应该提呈至州议会。
他说,中央政府在国会下议院提呈《1976法律改革法令》才通过一读,尤其修正88A(1)条文即子女改教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而不能随父母其中一方改教,但玻璃市的修正法案却允许父母其中一方可以决定子女改教,这就产生了律法上很大的矛盾。
“当我们强调不能一国二法以致国家法律大混乱之时,由国阵执掌的玻璃市州政府本就不该修改法令并造成与中央律法的冲突。这个不是支持或反对的问题,而是修正案本身根本就不该出现!”
魏家祥是针对玻璃市通过伊斯兰行政法案修正,马华知知丁宜州议员许福光被指“弃权”一事,发表文告作出回应。
他说,此事并不是针对宗教,而是针对法律的权威与严明,马华是站在法律的层面看法律,玻璃市的修法完全不合理更造成与中央法律的冲突,这本就不该提呈至州议会。
“马华的立场是法案本身就是一项错误,同时与中央法律冲突,我们不能将错就错,因此也指示许福光参与辩论阐明党立场。”
将传召许福光解释
魏家祥表示,许福光事实上应该表达马华的看法后,再以实际行动抗议该修正案,但他最终没有参与辩论并表达马华的立场,以致媒体解读为马华“弃权”。
“这不是马华立场的全貌,对于许福光为何没有在玻璃市州议会参与辩论就离席,以致马华的立场无法公开的阐明,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将在下周一的中委会议,传召许福光做出解释。”
魏家祥强调,当马华在中央主张并全力推动修改相关婚姻法,以便解决每每引起争议的改教风波时,在有关课题方面的立场绝不会模棱两可,也不会有无故“弃权”的决定。
延伸阅读:
玻州修法 父母可单方面为子女改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