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9日讯 )玻州议会昨日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包括修订117(b)条文,让未满18岁者若改信伊斯兰只需父亲或母亲单方面同意就可改教。这项法案如今引起多方面的混淆,包括此法案与去年议决的州伊斯兰法案(state fatwa)有所冲突,也不符玻璃市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去年所裁决的决定。
另外,这项法案也与中央政府目前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并已通过一读的《1976法律改革法令》中的88A(1)修订条文,即子女改教必须得到父母同意,不能随父母其中一方改教,存有很大的冲突。
针对玻州议会的修法,目前人在国外的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受访时表示,他现阶段并没掌握该修法的详情,因此,必须向玻州政府再三求证。
不过,他强调,其实玻璃市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去年就已针对这项子女改教课题,作出裁决。
在去年4月,玻璃市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已裁决,即使父母其中一人是穆斯林,但在宣判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时,是不需依据父母的宗教作为裁决抚养权的决定。
该理事会裁决,子女抚养权应判给可保障孩子有完善成长环境,包括顾及孩子的心理及情绪发展的一方。不过,即使子女抚养权归非穆斯林的父亲或母亲,但信奉伊斯兰教的一方有责任让子女有认识伊斯兰的机会。
该伊斯兰法案也阐明,仍需哺乳的襁褓婴孩,其抚养权将自动归母亲。若该孩童达到可分辨对错及分辨男人及女人有不同之处的阶段(约7岁),那该孩童将可自由选择要跟父亲或母亲。
虽然玻璃市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已作出以上裁决,但玻州议会昨日还是在一票弃权、一票反对下,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
该法案是由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兰提呈,三读通过后将颁布宪报上述修正法案的生效期。
魏家祥撇清非马华立场 许福光将解释弃投原因
昨日玻州议会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时,即场离席并放弃投票的马华知知丁宜州议员许福光在事件发生后招来各方抨击。
针对“弃权”后引起的纷纷扰扰,当事人许福光今日受访时已不愿多谈。
他说,他已接获马华中央的来电通知,因此,他将与马华中央领袖会面后,再向外解释其当时没参与辩论,却离席放弃投票的原因。
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昨日漏夜发文告指许福光的“弃权”并非马华立场,并认为许福光昨日应参与法案辩论,清楚表达马华的看法。因此马华党中央将传召许福光出席来临周一的马华中委会,要求后者做出解释。
至于昨日在15名州议员中,唯一投反对票的公正党英特拉稼秧岸州议员曾敏凯则说,玻州政府虽然指他们是因为联邦宪法第12(4)条文英文版使用的“parent”字眼,即“父亲或母亲”其中一人,所以马来文版要修为“ibu atau bapa”才符合宪法,但基本上,只要玻州议会修改该法案后,这也代表了立法议会的意愿,即玻州政府允许父母单方面让孩子改教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