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指出,在此课题上,他本人是具有“强烈的理由”去支持林冠英的观点,这包括世界著名伊斯兰研究学者赛益尤索夫曾多番重申,非穆斯林是有权使用“阿拉”字眼,故此前者言论并无不妥。
他相信,林冠英没有任何的意图对穆斯林不敬,他在阿拉等40字眼上的立场并没有犯错。
“有确凿的证据可支持林冠英在非马来人使用阿拉等40字眼上的所发布的声明,因为连世界著名的宗教司也赞同这与宗教局相反的立场。因此,我力挺前者,因为我本人也曾发表类似的论述。”
安华是于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出席本身起诉外交部长阿尼法诽谤案件审讯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指出。
安华强调,民联的立场是允许非穆斯林在严格限制条件下,使用“阿拉”字眼。
他也建议政府,应就这项课题与林冠英会谈,而非仓促要对他采取行动。
林冠英于上周五(12日)发表允许非穆斯林在槟城使用“阿拉”字眼的言论,并引述对方所指2004年槟州伊斯兰行政法不适用于非穆斯林,有关条规只会实施在穆斯林身上而已。
在数个网络新闻相继报导上述言论后,大山脚区部巫青团于周六到威中警察总部针对此事报案,要求警方调查林冠英。
曾在教堂办讨论会
另一方面,安华也否认,《马来西亚前锋报》批评他日前表示“曾在监禁时期曾阅读圣经”是意图炒作之举,并强调他在过去是国阵一分子时,已开始积极参与各种跨宗教对话活动,并反讽有关报章在多宗诽谤官司中败诉,说明了该报毫无公信力。
“我过去曾在教堂里举办讨论会,我在参与马来西亚伊斯兰青年运动时,就积极举办跨宗教对话会等活动。”
“为何前锋报不报道我在担任副首相期间,举办伊斯兰会议及孔子学大会。”
安华在今年较早前在一项活动上表示,我国宗教局拒绝归还已扣查圣经予圣经公会,并把使用“阿拉”字眼规定为穆斯林专属权限已沦为一项国际笑柄,并坦言自己于1999年贪污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狱6年期间,除了阅读可兰经以外,圣经就是他每日在监狱都会阅读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