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五,林冠英指出,槟州2004年伊斯兰行政法,颁布了40个只供穆斯林使用字眼,但基于这条法令只能应用在穆斯林身上,因此,州内非穆斯林是不受影响的。
在2004年伊斯兰行政法第9条文下,列明非穆斯林禁止在非伊斯兰事务上使用40个字眼,其中包括“阿拉”。之后,巫统大山脚区部青年团团长依凡再米与大山脚区部主席慕沙针对首长的言论报警,指首长言论如同插手伊斯兰教事务,将引起穆斯林不满。
受询及近日演变“阿拉”字眼风波后,槟州宗教司希望能与他见面时,林冠英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好的,我们可以见面,这对我来说不成问题。”
他说,与宗教司的会面上将向宗教司说明,有关法律上,伊斯兰法不能实施于非穆斯林身上。“出席活动时,我常常也会与宗教司会面的。”
针对警方是否已传召他问话,他说,警方迄今还没联络他。他表示,身为首席部长,若警方打算传召他问话,至少也应该以书面通知他才为恰当。
没干预伊斯兰事务
他说,由始至终,他并没有要干预伊斯兰事务,相反的,始作俑者是要求州政府修改2004年伊斯兰行政法的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拿督斯里郑联科。
“不是我要求修改法令,是马华要求修改的,为什么备受责备的却是我?”
他说,马华建议要修改或废除2004年伊斯兰行政法令是很严重的事,因为槟州伊斯兰教理事会也是在该法令下成立的。
“如果伊斯兰法规可以用在非穆斯林身上,那我们不能饮(酒)了,还有,是不是我们也可以拿(伊教的)福利金?”
他表示,如果中央政府要介入,引用法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那是中央政府的权限。但至少在州政府这一方,是没权力修改条例让伊斯兰法规实施与非穆斯林身上的。
他表示,伊斯兰法规只适用于穆斯林身上,相信很多律师也赞同。遗憾的是,由国阵控制的部分媒体却选择性报导。他说,在这件事上,是马华在干预伊斯兰事务,可是巫统却没向马华追究,很明显是在耍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