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要实施,届时谁来执行逮捕,送去监狱的工作?这不是州政府权力,因此会有很多问题。我们都必须仔细研究有关法案。”
安华今日在出席法庭审讯后,针对丹州政府已择定12月29日召开特别州议会会议,以便讨论修订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的事宜,作出如是回应。
安华说,虽然他还不知道要修订的法律条文,不过伊斯兰党答应将对他们保持透明,并补充,他将尊重伊党欲在丹州推行伊刑法的意愿。“我们在2010年达成共识时,承诺任何新措施都会在民联讨论,但我们认为,在此此前的决定都应被尊重。因此,我还不知道有关要修订的条文是否与符合我们当时所达致的共识。”
伊斯兰党巴西马国会议员聂阿都于上周五(12日)表示,随著吉兰丹州伊党获得州内其余巫统州议员的支持,该州欲落实《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的事宜进入最后阶段,该党已准备向国会提呈的个人法案,以在丹州推行伊斯兰刑事法。
尽管如此,民联成员党行动党多名领袖在该党于作日举行的党代表大会上坚持反对落实伊刑法的立场,并表示一旦落实伊刑法,民联得不偿失。
当中,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直言,民联三党若要在来届大选执政中央,须达成2个重要的共识,即首相人选及“不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共同执政纲领,以说服选民。随即,在当天流传出一则伊党宣传局WhatsApp群组发出的短讯指,吉兰丹将在12月29日举行特别州议会,届时将州政府提呈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令二(2014年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