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皆否认有罪,各别获准以15万至25万令吉保释外出。郑金森(54岁)也是APL工业有限公司(APLI)的首席执行员,其妻子拿汀斯里陈美玉(译音53岁)及妻姨陈美凤(译音54岁)则分别出任APLI的执行董事及高级经理。
郑金森被指于2007年涉嫌将可能影响速柏玛子公司股价,一般人无法获得的资讯透露给一名有意脱售APLI股票的股票经纪张强春(译音,54岁),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
控状指出,郑金森在2007年10月26日至2007年10月29日,作为一名局内人,向张强春透露一项一般不能公开的资料,即有可能影响APLI股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记录APLI在上半年所面临的亏损较先前未经审计报告来得高。
要求交出护照
郑金森也被指曾透露APLI在大马证券交易所有可能被列为“受影响的发行人”的讯息。
控状指出,郑金森知道将资料透露给张强春后,后者会在证券交易所抛售属于APLI的股票,郑金森因此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188(3)(a)条文。代表证券委员会的检控官仄瓦古玛要求把保释金定为5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并要郑金森交出护照。不过,以德瓦南登为首的郑金森代表律师告诉法庭,由于被告在马来西亚拥有资产和孩子,因此不可能会弃保。
“郑金森本来预定在12月13日出国出席公司董事会议,并且已在9月购买机票。但是,当证券委员会上周五致电给他,通知他将被提控。他随即取消行程和出庭。”
“而且,我的当事人接下来几个星期将出席在美国、澳洲、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等海外分公司的会议,以便协助结帐,所以他需要护照。因此,我们申请迟点交出护照。”
地庭法官阿都拉昔过后允许郑金森以一名担保人和25万令吉保金保外候审,并谕令他在完成海外访问之后,需在明年2月交出护照于法庭扣押,并并择定案件于1月15日重新过堂。
妻子在另一个地庭面控
郑金森妻子陈美玉则是在另一个地庭面对相同控状,她被控于2007年10月23日及31日,作为一名局内人,向有意脱售APLI股票的胞姐陈美凤(译音,54岁)透露上述相关讯息,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188(3)(a)条文。
身为APLI高级经理的陈美凤,则被指通过取得不可公开的资讯,于2007年10月31日脱售其股票中央存管系统里的35万股,对该公司在大马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股价带来决定性影响,抵触相同法令第188(2)(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0年以及罚款最低100万令吉。
法官末甘尼阿都拉批准陈美玉及陈美凤分别以25万及1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以及交出国际护照保外候审,并择定1月15日为案件管理。速柏玛公司较后发表声明说,此案不会影响该公司所有子公司及海外分销中心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