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华公会到民间,甚至一些网红,都说要“选人不选党”。另外也有一些人高喊“选人又选党”,但其实强调的是先看个人,这只是“选人不选党”的另一种版本而已。这些思维从过去到现在一直有,许多人甚至深信不疑。可是,如果熟悉马来西亚政治制度,就可知道“选人不选党”和“选人又选党”的说法和论述并不可行,说穿了这只是一套骗人的说法。
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是沿袭自英国的西敏寺制度。根据西敏寺制度,立法与行政虽然相互制衡,但也相互重叠。因此,由在立法机构(不论是哪一层级的议会)掌握最多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织政府,并且必须接受在野党或者执政党中的后座议员的质询与监督。
在这情况下,独立的议员是难以发挥个人力量的,反之政党才是作为议会之中的基本单位。再加上,马来西亚也沿袭了刚性政党制度,所以在议会中的所有投票都按照政党的意见来投。不按照党意来投票的情况极少发生,如果发生,跑票的议员必须面对党鞭的惩罚,甚至失去再度竞选议席的机会。
马来西亚政治的真实运作情况,也一再印证这些事情。例如雪州民联政府在2008年时,就曾召集所有县市议会议员,要求他们必须在县市议会中,面对是否禁酒的议题时,按照政党的党意投下反对禁酒的一票。
此外,2016年时,马华议员许福光在玻璃市州议会中放弃针对《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投票,结果马华中委会召他前来问话(当时玻璃市由国阵执政,按照国阵的意见,他应该投下赞成票)。随后大选,许福光也没有获马华委任出征任何国州议席。这些个案只是沧海一粟,但都不断地证明,进入议会之后,所有的投票都将按照党意来投票,并不存在个别议员的意见。
这些事情都不断证明,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都是以党作为基本单位,而不是个人。所以选举时,所有的政纲都是以政党或政党联盟的名义提出,即使个别候选人针对自己的选区提出政纲,但仍然不离政党/政党联盟的党纲的范畴。此外,所有的候选人都会强调自己所代表的政党和政党联盟,以及为同党同联盟的候选人站台,并且共享资源等等。
对政治制度遐想
就如上一段所言,进入议会之后,所有的投票都是按照政党的党意来投票,个人的意见不存在。因此,强调投票时应该“选人不选党”或者“选人又选党”,都是错误的说法。因为在议会之中,个人不存在,所以又何来选人?
由于马来西亚缺乏公民教育,所以许多人不了解政治制度,进而对于政治制度有太多奇怪的遐想,“选人不选党”就是其中一个。很可惜的是,一些貌似学识丰富者,也喊著“选人不选党”或“选人又选党”,跟著起舞甚至蛊惑他人。
究根寻底,这口号今日仍有市场,原因是一是马来西亚有政治青蛙的缘故。一些人认为,因为政治青蛙,所以要看看候选人的品行。但是不论候选人的品行如何,今日的政治制度仍然是以政党为主,而不是个人为主。所以即使选了某议员,他仍然须按照其所属政党意见去投票,因此“选人不选党”的说法仍然是虚假的。
此外,议员跳槽的问题,应该是建立防止议员跳槽的条例,修正现今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实行西敏寺制度的英国等国,都有不成文的传统,要求议员不会更换党籍。但很可惜的是,马来西亚还没有形成这样的传统。所以,马来西亚国会的朝野政党一致同意,在今年3月要订立反跳槽法,可说是在传统未形成的情况下所做的补强措施。
简言之,根据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西敏寺制度与刚性政党制度),只有“选党不选人”的情况,因此“选人不选党”和“选人又选党”的虚假说法,只是一些人对政治不理解。
实际上,马来西亚议会中,议员表决时都是按照党意来投,并不存在个人的意见,因此“选人不选党”的说法只是对政治的遐想。如果今年的反跳槽法通过,补强现今政治制度,“选人不选党”的奇怪说法,也许会慢慢退散。再随著公民教育的进一步推广,这种遐想应该就会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