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司法危机的首要人物敦沙烈阿巴斯(Tun Salleh Abas)离世了。
同样是因染上新冠肺炎而病逝,一般病逝者多被视为不幸的牺牲者,造成的沉痛,多属人性难免的个人情感。可是敦沙烈阿巴斯的离去,却因他生前的身份地位以及蒙受的政治遭遇,而系上这国家一个时代的遗憾。这个遗憾挥之不去,因为伤口还在。
那危机是我国司法历史上至关重要的转折点。先是前首相马哈迪政府,仗著国会上执政党的强势,将原先宪法125(1)条款中赋予法院的“司法权”关键字眼删除,弱化了法院在宪法中的地位,同时增加条款内容限制法庭的权力。
当时在巫统内斗当中属于马哈迪敌对阵营的莱士雅丁(今为国会上议院主席),在事后撰写的学术论文中直称,马哈迪政府当时的目的,显然是要将司法权约束在联邦法律框架之下,让法院无法引用马哈迪经常批判的自然正义原则(natural justice)来诠释法律。
而有关修宪的影响,宪法专家沙林法鲁奇(Shad Saleem Faruqi)曾在2008年《星报》专栏这样写道:“121(1)条款的修订制造了一个错误观点,即马来西亚行政机关要消灭司法机关的声音。所有法官都蒙受羞辱。有些法官已经接受了他们这个被削弱的角色,甘为国会的代理人,而不是作为联邦宪法的独立支柱。其他法官则坚持认为自己的审查权依然完整,司法队伍出现分裂。”
虚有的分权
事隔2个月后,马哈迪以敦沙烈行为有欠妥当为由,再次对司法机关采取行动,并透过仲裁庭,成功先后革除身为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和另外两名最高法庭法官的职权。前后不及6个月,马哈迪透过施展行政和立法两大机关权力冲击司法权,以令人咋舌的速度与力度,铸造我国史上最严重的司法危机。
事实上,马哈迪从未掩饰过他对三权分立的轻蔑以及独立司法的不满。1986年,他写给《时代周刊》的评论中明确地表达了“法院对法律的诠释有异于立法机关的意图,那相等于剥夺了立法权”的想法。1987年,针对高庭法官哈伦哈欣呼吁政府改善国家宪法的言论,马哈迪迅速透过媒体反责“某些法官具有侵犯政府机构行为”,并训诫法官该保持政治中立。
那年,他进一步在公共演讲中,将司法机关比喻为与军队或公务员相等的政府机构,显然不承认司法机关与行政或立法机关平等。尔后,马哈迪内阁在修订印刷法令的过程,明确地否定法院在法律上的作用,不允许任何人上诉请求法院审理与该法令相关的准证的申请或吊销,更不许法院挑战部长的任何决定,具体地印证了马哈迪对司法权的态度和一贯立场:“如果我们发现某法庭总是根据自己的诠释推翻政府的诉讼,如果法庭的诠释与我们的(立法)意图相违,那我们必须寻求方法制定只能根据立法意愿诠释的法律。”
激情的改革
这种钳制司法的情况,一直到了阿都拉上任首相,才第一次出现松绑和转机。尽管如此,阿都拉政府仍未对敦沙烈及另外两名法官公开道歉,更无意开案审查这场司法风波。三权分立的理想,看似遥遥无期。
第二次对司法危机道歉及负责的机会,出现在2018年的政党轮替之后。对许多民众而言,由安华领导的“烈火莫熄”运动和之后反对党联盟推举的《橙皮书》、《希盟竞选宣言》,一直都像征著改革国家腐败体制的希望。许多公民组织深信,透过政党轮替,我们可开启政体改革。就连前律师公会主席兼净选盟主席安美嘉,也频密与希盟互动,协助蓄积民众的支持。
当希盟推举马哈迪任相的那一刻,安美嘉不但没有反对,反而透过民众大会呼吁群众尽释前嫌,携手推动政党轮替。在那场情绪激昂的选举中,没有多少人在意,1988年的司法危机中的不公义,是否该平反?该有的问责,是否可以被搁置?曾经认为1988年司法危机是国家体制腐败根源、为了抗议司法不独立而带领律师走上街头的安美嘉在哪里?
事到如今我们必须承认,从希盟推举马哈迪任相的那一刻起,便断送了复原司法独立的机会。默许土团党的种族议程、接受巫统议员跳槽、废除恶法和体制改革的承诺多次推搪与落空、到最后让希盟政府倒台的党际和党内权力斗争,都与马哈迪撇不开关系。所有的制度或体制问题,归根究底还是人治的问题。
原来要在关键时刻做出历史性的改革,凭借的并不是人数的计算,不是政治谋算,更不是激情,而是鉴于掌握决策大权的人能否在最后一刻依然秉持著民主原则的共业。选择了马哈迪,是选择了迂回。虽然民主本来就是一条迂回路。但是,赶路的人不能总是忘记迂回的原因。
根植民心的司法
敦沙烈在《司法警讯》(May Day For Justice)一书写道:“法官须独立于不断轮替的行政政府的命令和随兴的要求………至今还是一个理想。这书中记述的事件(指1988年司法危机)表明,这是一个必须不断被巩固的理想。它必须在那些根据法律、宪法及国际标准履行职责并忠于服务誓言的勇敢、独立法官们的操行中巩固。但是,它也必须被法律界加以巩固。当法官的声音被消灭时,他们可以申诉。最重要的是,它必须巩固在普通公民的观念之中。因为,若要宪法中赋予的基本权利得以生存,人民心中才是根植它的地方。”
虽然一般人民无法直接参与政治上的决定。但是,人民才是政府和公民社会的最大公约数,草根的民主才是推动代议员和公民组织领袖落实改革的最大力量。
如今,我国政府回避了向敦沙烈道歉的机会,也错过了落实转型正义的机会。只要历史还在,平反的机会依然存在。只是历史是一回事,正视历史又是另一回事。当下一次机会再次浮现时,你我是否会正视司法的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