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7日,有一批大马的知识份子倡议,把国家原则(Rukun Negara)列为联邦宪法的序文,以作为我国的指导思想与原则。这个倡议,难免也引起了一些争议,赞否皆有。
做为一个多元民族语文与宗教的多元社会,大马是否有必要如印尼一样,有一诸如建国五基(Pancasila)的国家意识形态,以做为国家的基本共识与指导思想与原则?
在印尼,产生建国五基,即信仰独一无二的神(Tuhan)、人道主义、民族主义、民主与社会公正。历史地看,苏卡诺在1945年提出建国五基,是试图兼容并蓄民族主义、伊斯兰主义与共产主义的一种政治策略,也就是统一战线。故,这五基也可简化为一句话合作共存(Gotong Royong)。尽管受到不少批评,迄今,这建国五基依然是印尼的官方意识形态与指导思想。
国家原则具双重性
印尼不独尊一教,而把伊斯兰、天主教、新教、兴都教、佛教与孔教,并列为官方认可的宗教,也在相当程度上,与这富有包容性的建国五基有关。
大马的国家五原则,也应该是受到印尼建国五基的影响而出台的。一般认为,这国家五原则是由国家谘询理事会(NCC))提出,而在1970年8月31日的国庆日时,由国家元首宣读。最近,首相纳吉的胞弟纳西尔,也多次提到,应设立第二国家谘询理事会(NCC2.0),以拟出一个基本的国民共识。
众所皆知,国家原则的出台背景是513事件。这事件显示,这个国家的各族各教间,缺乏基本的共识,以做为国民团结及制定国家政策的基本参考标准。只是,由于受到我国特殊国情的制约,国家五原则也难免反映了这个特殊国情,使它具有双重性。这个双重性的根源,便在于联邦宪法本身。
我国就如同印尼一样,在小学阶段,便教导国家五原则,即信仰上苍(Tuhan)(这里用的是Tuhan而非Allah这个用语)。只是,在印尼,在Tuhan后加上独一无二的形容词,以满足伊斯兰信徒的要求;忠于君主与国家;维护宪法;法治,以及良好道德与行为。
较少人注意的是,其实,做为一种政治策略,或是平衡术,国家原则也提出了五大目标,以作为国民团结与塑造国民共识的宏愿,这五大目标为:实现全民团结;维护民主的生活方式;创造国家财富;公平分享的公正社会;确保以自由宽大(Liberal)的方式,对待我国丰富多元的文化传统,及打造朝向现代科学与技术的进步社会。
禁止讨论敏感课题
虽然,这是1970年提出的五大目标,其内容倒是历久弥新;迄今,依然适用于塑造全民共识,或是可供作为各政党或政党联盟拟定共同纲领的参考。
只是,我国的国家五原则还有一个评介的部份,这个部份可以说是联邦宪法的关键内容之摘要,而从非马来人、非穆斯林的角度看,则有与上述五大目标存有矛盾之处。如伊斯兰是联邦的官方宗教;马来人的特殊地位;马来语为唯一的国语;基本人权得受到特殊国情的制约等。总的来说,这个评介部份给人的印象是,马来人与伊斯兰是处于主角的地位,而他族他教则处于配角的地位。这个主角与配角的对照是颇为强烈的。
与此同时,当时也出台了一份白皮书,其内容也重复突出这些联邦宪法的关键内容。而且,还依据这份白皮书修宪,禁止全民(包括国会议会)公开讨论这些敏感课题。长此以往,便形成了一种避谈敏感课题的政治正确环境。
时至今日,这些政治正确已经强烈到,连一贯主张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民主行动党,也避免谈及这些敏感的课题,以免得罪马来人与穆斯林。这就是大马的政治现实。即便谈改朝换代,也仅止于反腐倡廉、良好治理、搞好民生的层次,而不会上升到谈民族平等、语文平等、宗教平等的层次。这个政治正确的威力由此可见。
尽管由于国情使然,国家五原则具有双重性,它是否应列入宪法,做为序文,确是值得谈论的;至少,其五大目标,具有较高的普世性,比充满现实交易的联邦宪法,多了些理想的色彩。
一般来说,一国的宪法应具有相当理想主义的内容,可我国联邦宪法则缺乏诸如人人生而平等的远大理想,有的多是不同族群间的妥协与交易,如以取得出生地原则的公民权地位,交换认可马来人特殊地位类的讨价还价,而且还充满了主角与配角的地位划分,这些当代法治的非歧视性原则(Non-Discrimination)是有冲突的。
巫裔地位暂不动摇
应该说,国家五原则与五大目标,也没提出解决这个矛盾之道,而只是试图缓和其内在矛盾,使它具有双重性。
当然,把1970年出台的国家原则列入1957年的独立宪法或1963年的联邦宪法,或可能引起一些是否有背宪法初衷的争议;只是,世异则事异,一国的宪法也并非一成不变、不可修宪的,故随著时间的推移,一些新内容应是可接受的;只是,也有人会质疑,它会否冲淡马来人与伊斯兰的主角地位;或是,自由宽大这样的用语,会否冲击到传统道德等。
从现实政治的角度看,我想,由于马来人在人口、政经、军行政等方面占了优势,且有统治者会议的护卫,马来人扮演主角或伊斯兰的主导地位,在中短期内是不会受到动摇的;只是,长远来看,由于世异则事异,马来人本身难免会出现变化与多元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