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媒体最近在为了国会议会厅走廊的采访区域问题与国会扛上。议会厅走廊向来是媒体采访区域,记者可以自由行动并针对一些课题寻求议员的回应,媒体可以采集新闻,议员可以畅所欲言。但“好景不常”,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3月21日竟然以确保朝野议员的“安全”为由,谕令所有媒体记者不得在那里驻守和采访。什么时候“记者采访”与“议员安全”会扯上关系,不得而知。
媒体记者驻守在国会厅走廊,可随时就争议议题主动向部长和朝野国会议员“垂询”,就是“拷问、追问或责问”,这也是媒体寻求真相的权利,民选议员有责“告清事实”。但如今媒体只能在媒体室“守候猎物”,不得越雷池半步,议员们则可以选择“自动上门”见记者或“急忙逃窜”议会厅避见记者。
国会反对党领袖旺阿兹莎促请班迪卡收回这项禁令。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则表示,媒体室所在位置明显使国会记者难以进行工作。
警告撤销采访资格
但首相与副首相的两位秘书却力挺议长的决定。首相新闻秘书东姑沙里夫丁指,禁令为防止媒体的围访,以预防部长和国会议员的言论被错误引述,看来是先否定记者的专业。副首相新闻秘书依布拉欣耶雅则认为,记者的围访,对部长及国会议员并不公平,难道是担心记者有意“陷害”?有趣的是国会是否有调查议员们之前对记者采访的“不满”、“安全”、“不公平”?
禁令引发的恶评乃是意料中,世界报业协会大马媒体自由工委会批评议长班迪卡的禁令为国会允许媒体自由采访的记录蒙上污点,并指要求国会记者接受“联系官”的安排,是另一个控制媒体自由的“看门人”。他们并且质疑大马“立法”与“行政”权是否分离。
班迪卡不客气指他对这种采访现象已容忍了9年,并下重话警告媒体一旦违规将撤销邀请到国会采访的资格。马来西亚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媒体独立运动、大马记者协会与驻马外国记者俱乐部四个团体也发联署文告表达不满。
较早前,事关金正男命案的一个记者会,外交部长阿尼法会晤滞留朝鲜的大马公民家属,也只允英巫媒体采访,排除中文媒体进入,引起马来西亚华文报刊编辑人协会的强烈抗议。
外交部声称场地空间有限而不邀请中文媒体采访。理由十分牵强,为何只有中文媒体“遭殃”?会这么巧合吗?后来外交部澄清,以只是疏忽,没有任何歧视中文媒体为由来打圆场。
事实上,民主体制国家必然需要有一个互相制衡的系统,以避免滥权。在美国,媒体是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前提。
须集体维护“第四权”
“第四权”包括了媒体有权透过实务采访,直接监督政府,同时强化传媒在民主社会中的地位和重要。台湾林子仪大法官指,新闻自由的第四权理论,应视为宪法所赋予媒体的监督功能。最低程度的新闻自由应包括:1.设立新闻媒体事业的权利;2.搜集资讯的权利;3.不揭露资讯来源的权利;4.编辑权利;5.传播散发资讯的权利。
国会刻意为难记者,给记者采访设“障碍”,媒体工作者除了表达不满与抗议外,还能有其他“更激烈”的维权行动吗?无疑的,媒体的第四权须记者通过集体力量来共同维护,如果媒体工作者都“各自为政”,无法团结以共同维护“新闻自由”的理念,将会被“行政权”逐步剥夺其权利。选择性的让部分媒体“有权”,部分媒体“无权”接近新闻,就是分化媒体的手段。剥夺记者的采访权、监督权、报道权及评论权,可视为与媒体为敌。
网络媒体经常被定调为非媒体,招致打压,政府甚至禁止网媒出席记者会。2月28日香港新界东立法会补选投票当日,多家香港网络媒体被拒以记者身份进入新闻中心引发不满。香港4间网媒包括香港独立媒体网、端传媒、立场新闻及谜米新闻发表联合声明,批评政府妨碍新闻自由,要求开放采访权。
香港浸会大学新闻学者杜耀明表示,现时网媒与传统媒体一样,同样都要遵守政府的规管条例,所以政府应给予网媒同等的采访权利。
记者的采访权是新闻自由的重要一环,是需要力争的,如果媒体采取集体行动杯葛国会的采访、拒绝到国会、对国会新闻消声,展开全面抵制国会的行动,估计这个禁令就不可能持续太久。反之,如果媒体准备放弃第四权,各有自己利益的盘算与考量,无视此举今后其对媒体自由的伤害,那就只有对国会的决定“俯首称臣”,放弃自身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