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秘书长兼槟州首长林冠英与媒体的关系近年来颇为“紧张”,林首长对《星洲日报》处理有关反对党的新闻有选择性的偏袒执政党尤其不满。
最近的是,林冠英2016年12月14日的一篇声明稿没有被《星洲》采用而“动怒”,林指:“他就马华知知丁宜州议员许福光,在玻璃市州立法议会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时选择放弃投票权利一事,发表声明,要求无法捍卫世俗体制、没有兑现承诺的马华总会长廖中莱,若有原则,应该辞职谢罪”。但从12月15日至16日《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没有采用,就同一课题,马华陈德钦的声明,却获得这两家媒体的刊登。对林而言,这明显是差别待遇。媒体为何会忽略这个“平衡”报道的重要,令人不解。
媒体不属于集团
当然《星洲日报》后来发表了副执行总编辑郑丁贤的文章回应,题为:“星洲日报不是一个人的报纸”,但这个标题确有可议之处,郑应该延伸去议论:“星洲日报也不是一个集团的报纸”。郑论及:报章不属于任何个人,不能依个人之需要和爱好而办报。但换言之,把“个人”换作“集团”,更应该论述的是报纸不属于任何“集团”,不能依“集团”之需要和爱好而办报,缺乏这样的议论,内容就显得深度不够与欠缺客观。
媒体是民主政治体制重要的一环,被喻为司法、立法、行政以外的“第四权”,但媒体的“拥有者”(老板)与“管理者”(编采部)的分际一直没搞清楚,以至于编辑、记者的“生存”空间,必须依照集团高层的意见为依归,当集团“拥有者”的背景具有政党背景,毫无疑问其对“管理者”处理报道的角度难免会有一定的牵制,这就是所谓“自我审查”。
媒体的社会责任论就明言,媒体不只要避免政府力量的干预,还要防范市场力量的不当干预。换言之,媒体不只应该享有免于政府干预的自由,也应担起社会责任,提供读者多元的资讯以及完整的报导,并确保人民接近与使用媒体的权利。
有人拿林氏父子两人作比较,总认为林吉祥对媒体“宽容”而林冠英却充满“恶意”,林吉祥对媒体不会动辄“喊告”,怎么现在官拜一州之首的秘书长林冠英却对媒体常口出“恶言”。到底林冠英与《星洲》的口水战,谁更加傲慢?
在野党的文宣离不开媒体,媒体的“善意”与“恶意”,直接影响到在野党在群众的印象与观感。虽然今天网络的发达,资讯的传播方式起了巨大的变化,但对于上了年纪、所得低及教育程度不高的群众仍然依赖印刷媒体获取资讯,网络自然远不如纸媒的影响力。
中文报逐渐“窄化”
2001年5月28日马来西亚华文媒体的报变确是令人错愕与痛心。《南洋商报》连同《中国报》被马华公会收购,自此打开中文报垄断与新闻自由沦陷的缺口。2006年,《星洲日报》社长张晓卿从马华手上买过这两份报章,拥有4大中文报(星洲日报,南洋商报,光明日报,中国报),独占西马半岛近90%市场,完成媒体的“大一统”。
当马来西亚的媒体生态已经由过去的“多元”步入“一统”后,言论市场逐渐被“收编”与“窄化”,《星洲日报》以近40万的销量傲居群伦,成为媒体的巨人。过去多家媒体并存,言论的分流与多元,根本不必顾虑谁家媒体的立场,呈现的是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景象。但今天的媒体言论显然已由“开放、自由”,走向“闭锁、保守”,媒体人应扪心自问,他们现在的工作条件与环境是更加“无畏无惧”还是“诚惶诚恐”?
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认同林冠英对媒体“挑剔”的大有人在,媒体会陷入如此之境地,或许也很无奈。今天当新闻处理的焦点与角度有偏颇,反对党很难借助其他大众媒体反击,毕竟一报独大的局面已经形成,另类的声音就难有畅所欲言的空间。
防范市场力量影响
或许媒体人会断言,他们给林冠英的报导已经很多,但新闻处理的“量”与“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流水帐的新闻是无法吸引读者眼球的,但涉及到民生、民主、民族、权益的理念之争,道德之辩才可以真正的考验媒体的立场是否客观、公平、公正了。
当林氏与媒体“对抗”时,媒体人更多的是站在媒体老板的立场,而忽略从“高度”去评议整个媒体生态的转变是导致问题的根源。如果今天媒体的生态是多元,是竞争、自由的,那林首长的“牢骚”只会沦为“笑柄”。
媒体研究学者就指,媒体不仅要在民主化之后持续杜绝政府力量的不当干预,更要防范国内外市场力量的不良影响,包括跨媒体垄断问题、政府与企业的置入性行销问题等。
媒体需要监督,林冠英的“异议”与“不满”无关“是”与“非”,反映的只是在野党与媒体在“言论自由域场”的立场交锋,其他凡夫俗子的“异议”要进入一报独大的言论空间发“牢骚”,恐怕只会是缘木求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