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经济前景如何,是个众说纷纭的课题;悲观论者认为,由于中国体制不健全,公私部门债务高位积累,且人口红利也已耗尽,故增长前景颇为有限;乐观论者认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的高速增长,是个特殊阶段的非常态,本来就是个异例,故增速回落是回归常态,应以平常心态之。
可乐观论者如林毅夫则认为,未来10多年,中国依然可期待6.5%或以上的中高速增长,因为中国是个庞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其规模及其发展中,而非已发达的状态与阶段,为其提供了尚可中高速增长的条件。这可从投资与内需这个方面来谈。从投资方面看,大家均说,中国已面对产能过剩的困境,提出一带一路战略的主因之一,也在于为产能过剩寻找出路,怎么还可能有好的投资项目呢?
城镇化为多功能进程
林氏的解说是,由于尚处于发展中阶段,产能过剩领域,主要是中低阶产业如钢铁、水泥、玻璃等产业,而非中高阶产业产能过剩。实则,中国的中高阶产业发展尚不足,有待提升,这是个事关产业升级的大课题。据知,中国目前便积极扶持电动汽车,及注重自主创新等。
此外,由于之前走先发展、后处理的发展策略环境污染严重;因此,有关生态环保的投资,潜能颇大。进而言之,各类基础设施也有待完善。另一个大项目便是城镇化。
目前,中国的城镇化已快速提升到约55%,可发达国一般均是75%或以上,故中国尚有一段路要走,而城镇化不仅需要大量投资,也是促进内需的主力之一。这里补充一下,按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城镇居民的消费,通常较乡区与农村为高。因为乡区与农村分工程度低,居民自给自足程度高,可城镇的人口集中为进一步的分工与专业化提供了基础,也创造出许多非农业的就业机会,即所谓的非农产业。
城镇化是个多功能进程,一方面为农村富余(过剩)人口提供出路,即农转非(非农经济活动),他方面,也有助于农业的产业化与现代化,如土地的整合,可促进规模化经营,意思是说,人多地少的话,土地太过分散,不易从事现代化、机械化作业,也无法提高农民收入。
根据国情发展
毕竟,耕种面积太少,产出有限,怎么可能实现农民增收,富裕农民?显见,土地整合,规模经营是出路。实则,搞工业化的目的,便是要用工业来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当农村劳动力出现短缺时,工资便会逐步上升。在中国,由于土地是国有与集体所有,故如何善用土地,涉及了复杂的制度与政策,如土地流转(转让使用),甚至能否将其产权化以做为借贷的抵押,是个考验制度创新的挑战。在中国,突破在地方(自下而上),规范在中央(自上而下)是其特色。
中国这个威权体制的一个特点是,它并不如一般想像的那么集权与铁板一块,而是常在分权与集权中做各种可能的组合与尝试,如在1980年代流行起来的家企联产承包制,或1980年代后期流行起来的乡镇企业,及现在的勇于让地方做各种制度创新,试点成功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就使得多元竞争成为可能。
按林氏的说法,自1978年以来中国能在经济上取得令人侧目的成就,主因在于中国走渐进双轨制的发展路线,而俄罗斯在1990年代初改革失败,付出惨重代价,主因便在于不能从国情出发,一厢情愿地想一步到位,从专制政体与计划经济一口气转为自由市场。这种不顾国情,不从实际出发的震荡疗法(ShockTherapy)是理论有余,现实不足。毕竟,一口是吃不成胖子的。
这里笔者补充说明一下,当年俄国搞的是一举放开价格、走财政与货币紧缩政策及大搞民营化,这些震荡疗法手段,源于1980年代流行起来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经济观。这理论,在学界颇有争议,正反两面的评论多如牛毛;只是,理论归理论,在俄罗斯的实践是灾难。
中国则从国情与实际出发,走渐进双轨制策略,虽有其代价,如倒爷现象,可总的来说,是成功的。此点,可从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成果中得到证明。中国的双轨制,不仅见之于价格上,也见之于产业政策、外贸政策与资金管理上。它的特点是,从实际出发,不盲从特定主义的教条所硬性约束。可说,摆脱教条主义,是其成功的秘诀。其实,社会学科的许多理论均有其假设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在各国是不同的。
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就经济学理论言,自1980年代以来,便流行政府少管闲事的管得越少,才能管理越好的小政府或有限政府论。只是,从经验来看,发展中国家若要尽快赶上发达国,就不能无所作为,而应该是有所为与有所不为,而什么事应有所为,应有所不为,也得视发展而做出阶段性调整,不能一刀切也不能一条道路跑到黑。
实则,二战之后,缺乏自然资源及起点低的经济体如台韩新,之所以能成为战后极少数成功进入高收入国行列,主因之一便在于,政府有所作为,如出台合乎本国比较优势(ComparativeAdvantage)的产业政策。据此,林氏主张,不要盲从西方主流理论,而应从经验而非纯理论出发,要政府有所作为。
在学界,一种流行的说法是,要把政府的有形的手,与市场的无形的手(由供求规律决定的价格机制)有效结合,才能取得快速拉近发达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林氏把这称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论。
(注:本文为对林毅夫在12月19日在吉隆坡一场演讲中的评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