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柏拉图看来,广义的社会伦理学就是政治学,所以政治追求的和个人所追求的一样,都是“正义”。如此说来,可推论的是:政治绝不会只是某种“技术”而已,而是有更崇高的关怀和理想,如公正、自由、平等、宽容等。职是之故,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制度,不能撇开正义不论,而沦为没有其普遍价值和信仰的“见仁见智”之事。
个人认为,民主的核心价值其实就是平等和自由,一切民主制度尝试建构的就是人人平等和自由的社会,杜绝任何人遭受他人歧视和奴役,乃至伤害的现象。是以,至少在理论或理想上,不存在甲群人的民主和乙群人的民主于本质上是分歧、矛盾、对立的状况。即便当下市面上看似有不同“角度”、“立场”或“版本”的民主,然实际上只是人们还没足够的互动产生共识而已。
今天坊间某些人的论述显然习惯或喜欢把民主“去伦理化”或“去道德化”,夸大、渲染其相对性和主观性,甚至进一步质疑民主的效能和意义,其实很令人遗憾。实际上,若非民主的“保佑”的话,其人恐怕今天也无法畅所欲言,因为无论言论空间、媒体管道,乃至教育机会,早就被权势者垄断,不容许民间有任何话语权,甚至连思考和信仰的权利也会被剥夺。
须服膺民主价值
今天人们所享有的一定程度的社会平等和各方面的自由,实质上乃过去不知多少代人追求民主所达至的成果。也许某些人因享受了如此平等和自由太久,乃至一出生就拥有了它们,结果没意识到它们就是前人所开拓、奠基的民主所带来和保障的。当然,这些民主可能并不完善,所以不少社会其实还存在部分人被制度化歧视、剥削、奴役的现象,但不能否认现代的每个社会,多少都有一定的民主建构,只是其“改善空间”可大可小而已。
民主绝不是有一群人——可能是一伙、一区、一族,乃至一国人提出其看法和要求而已,更重要的是其看法和要求是否符合上述核心价值。之所以,才会有所谓“民粹”的贬称,即那些纯粹只是一群人提出其主观意见和诉求,却未必符合,甚至还违反、戕害上述价值者。坊间常举的例子就是纳粹德国亦是通过民主程序成立的,实际上即便程序上符合民主,但并不意味著通过它成立的政权就是民主政权,因还得看其表现是否服膺上述价值。
民主的被去道德化,遗失了其本该高举的价值,诚是一社会所面对的危险迹象,因怀抱专制野心的当权者往往就是借此弱化民间的政治理想主义,以便其持续巩固、扩大、垄断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