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政治界、经济界、文化界、教育界、学术界等,宗教界自然也有所谓“掌权者”。惟当然,在不同社会,各界的掌权者所享有的权力会很不一样。
如说在专制社会,政界的掌权者通常权力非常大且广,甚至足以监控、指挥整个国家,而民主社会则多少比较平权化,除了普通人有份参与选举国家领导层,也有所谓分权而相互监督、牵制的制度设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至于宗教界,在古代,部分社会也曾有过非常强大且专制的独立宗教权威,如中世纪欧洲的罗马天主教教廷及西藏的佛教密宗教廷,不过大部分社会通常是教权和皇权结合,包括基督教东正教会与东罗马皇帝(后俄罗斯沙皇)、伊斯兰教逊尼派与哈里发、英国圣公会与英皇、中国儒教与皇帝、日本神道教与天皇、泰国佛教与泰皇等。但如此政教合一有时候不一定是对教权有正面作用,反倒因世俗皇权的“开明”而限制、弱化了教界的权威。
如说约自18世纪始,欧洲正因各国的最高宗教领袖通常也是世俗君主,即便是信奉天主教的国家,君主也往往不依罗马教廷的指挥(如法国),所以才大体上能顺利走向现代化,避免了因教权过大,意识形态干预过多而可能导致的“拖后腿”。当然,不能否认世俗君主中也有宗教狂热者,但无疑的是在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世俗皇权比单独坐大的教权更能,也更肯衡量各方的利害及可能性而选择宽容、开放、多元、改革等,一般上不会沦为“原教旨主义”。
无论如何,随著民主化的普及,皇权的黄金时代已不复,连带其支持及掌控的教权或多或少也失色了。一些国家虽仍保留皇室,如英国、日本、瑞典、荷兰等,但实际上其作为最高宗教领袖的地位及权威往往也跟著君主立宪制而沦为象征性,或非常局促而已。在如此较成熟的民主社会,虽宗教仍活跃,然大体上已无所谓教权,即人权往往比教权更大,在宗教面前,人人都受世俗法律的保护,没人能借宗教来强力干涉个人该如何生活,包括亲属之间。
惟大家都知道,民主化往往是相对的,在不少社会,即便已实行君主立宪制,乃至已废除君主制(如伊朗、印尼、阿富汗、巴基斯坦、马尔代夫等),但教权反而因世俗皇权的缺席或被架空,更得以毫无节制地膨胀,如伊朗和阿富汗即是。乃至,如此社会之教权的坐大,还是通过民主程序——或实际上更属被民粹主义绑架的民主游戏——而逐步实现的。这些教权通常以政府部门,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等机关的身份置身在所谓民主社会里。
教权过大 有害民主
于是乎,吊诡的是:民主应当是越来越朝向保障个体的平等权益,包括基本人权的,但被教权渗透、挟持、勒索的民主政体却可以反其道而行,借用堂而皇之,不可被置疑、挑战、冒犯的宗教“真理”乃至“图腾”来不断蚕食个体应受世俗法律保障的人权,包括合理合法地选择个人喜好的生活方式。
宗教通常倾向于主观,乃至高高在上地定义和管制人们的生活,不容许太多的个体性,所以往往和民主的本旨多少有点冲突。若一宗教的权威和权能过大,没有可监督、检讨和制约它的论述及制度适时介入的话,恐怕会有害于民主。惟必须说:这其实不是本性如此的宗教的错,而是有关社会,包括知识分子的疏忽、苟且、委蛇,乃至无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