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的首相权力有多大?最近,许多国人均不约而同地感觉到,首相纳吉权力特大,尽管有那么多不利消息,却依然能稳坐权力宝座。
这个疑问,应可从三个方面来解读,即政治体制、政治生态与个人作风。
从体制面看,当代实行民主选举制的国家,大体上有三大类,美式总统制、英式议会民主制及两者间的组合,如法国式中间制。
美式总统制的特点是三权分立明确,英式议会民主制是行政权与立法权重叠,通称为议行合一制,即议会(国会、州议会)与行政(即政府)权力重合的制度安排。
这是因为,在议会民主制,在议会中取得多数议席的政党或其联盟,可名正言顺地组成政府,而其行政核心(即内阁),则是主导权力。也因此,除非执政党内部闹分裂;否则,政府因在议会中占多数席,而可为所欲为。
不可抵触国家宪法
在英国,国会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构,在大马法理上,宪法是至上的,国会立法不可与宪法有所抵触;只是,现实中,因为议行合一的作用,行政机关自可修宪或技巧地绕过宪法行事,如国家安全理事会法的通过。这里也突显出,立宪君主制中的君主,虽在法理上享有至高权力,可却因无行政资源而常被动地接受政府的谏议。
当然,君主也享有一些特殊的酌情权,如解散议会、任命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的首相,或议会休会时发布紧急法令等。
由于行政权独大,而首相又拥有人事任免权,且内阁还有一个一致同意的集体责任制原则,这就使得首相有可能独大,如有人便“权力个人化”来形容当年权倾一时的马哈迪首相。
因此,如果首相性格强悍,又善于搞收编与权谋术数,便有可能成为民选的独夫,特别是财政权又掌握在其手中时,更是如虎添翼,不可一世。在恩庇政治(PatronagePolitics)盛行的政治生态下,议行合一,内阁独大与首相独大三合一的情况下,再加上恩庇收编,其结果可想而知。
下院优位已成大势
本来两院制中的上议院,也可发挥一定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只是,当前全球的趋势是,下院优位已成了大势,上议院虽可在一定程度上辩论,延后下议院的议案可却没有否决权。没否决权虽可强化行政效率,却使上院成了橡皮图章,徒有形式而缺实权。
其实,即便是立法,由于当代社会问题繁多复杂,许多立法已由议会转给所谓的议会外的辅助性立法(SubsidiaryLegislation)。可以说议会已成了认可议案,而非立法的机关。在“遴选委员会制度”不发达的大马,议案实际上也难以充份辩论。更何况,议会民主制下,基本上没有弹劾制,只要首相能稳住军心,没出现不信任投票,便可安稳把权。
在大马,由于执政联盟成员众多,反而让巫统一党独大,议席也常占联盟中的过半数,只要稳住巫统,其他成员党也只能随声附和,这样的政治结构,制度安排与文化,就成了首相独大成为可能的条件。
按照美国自由之家的排名,大马长年初列入“部份自由”的国家,而《经济学人》的民主排名中,大马通常也名列60多名。学界通常称大马为“半民主、伪民主或选举型独裁国”,均与上述基本特征及选举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