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块,卖100块;这种暴利生意如果不损害公众利益,原本也就没人会理;但是如果是把你的100块钱资产以1块钱贱卖了,你应该不会坐视不理。
朝圣基金局去年5月被揭发以1亿8850万令吉的价格(基金局表示那已经是按市价打折的优惠价)向一马公司(1MDB)购买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其中两块共1.5英亩地段;按照记录,财政部是以400万和890万价格将这两块地卖给1MDB;而整块TRX有70英亩,政府是以1亿9400万令吉卖给1MDB。
也就是说,按照整块TRX平均市价,财政部是以市价区区2.21%将土地卖给1MDB;如果只比较这两块地段,是市价的6.84%。接著,赶在2015年最后一天的1MDB脱售“大马城”60%的“减债计划”,手法类似。
合理化己身利益
按照该项交易的价格来计算,这块目前为南北大道吉隆坡收费站旁的空军基地的实际价格应该是123亿5千万令吉,而政府是在2011年11月以16亿,或上述市价的12.96%将大马城地皮卖给1MDB。
这就像是,一间市价123万5千的屋子,特权人士以16万就买了(你可能会问,哪个笨蛋这么便宜就卖掉?),转手却以市价卖出,以偿还因为花天酒地欠下的庞大债务。1MDB说,这是“合理化”其债务结构,但是正好体现了对公众利益的极度不合理。
按照基本的国际会计原则,一家企业的财务报表应该体现其资产与负债的真实情况,如果有重要的信息也必须披露。
如果一家企业有一块地,50年前值1万令吉,现在它的报表不应该还维持1万令吉,聘来管理的总经理更不能把市值假设已经值得100万令吉的土地,以1万令吉贱卖给他操控的另外一家子公司,然后把99万“收益”拿去花天酒地。
1MDB在2014年则为抵销其高昂负债,在财务报表内把这16亿重估为42亿,从而取得26亿令吉(怎么又是26亿?)的一次性“收益”。
这次脱售“大马城”60%的签约仪式上,1MDB总裁不忘得意的提醒大家:“这块地的账面价值为42亿,而我们现在是以123亿5千万的估值来出售(其中60%)”。
2011年以每方尺19令吉的价格从政府手中“执到宝”,4年后原封不动,没建半块砖瓦,就以每方尺583令吉的价格脱售,怎不羡慕死其它房产发展商呢?
更何况这16亿还不用1MDB出真金白银来购买,反而将地抵押给银行借了20亿。
问题是,政府为何不以市价或通过公开投标方式将TRX和空军基地“大马城”出售?政府以“19元优惠价”卖给1MDB算是“贱卖国有资产”吗?是否有违法?1MDB倒一手赚的107亿5千万用来填补其庞大亏损和债务、资助执政党的各种“福利计划”而不是上缴国库,是否已经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这些问题有待政府的审计师──国家总稽查司来解答。总稽查司的1MDB中期报告部分内容被<《华尔街日报》和《砂劳越报告》所引述就已经引起前所未有的轰动,因此总稽查司的1MDB最终报告更是“万众期待”。
缺乏监督法令
然而原定于2015年12月17日向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AC)呈交的《一个大马发展有限公司最终稽查报告》因为有待总稽查司“需要更新某些资讯”,至今仍未见踪影。
按照公司法,如果大股东滥用资本持股伤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可以提告;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滥用权力,国家资产被滥用为执政党的利益,则同样不符合法理。
由于缺乏监督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更缺乏相应的法令来对付贱卖国有资产所导致国家蒙受经济损失,立法机关应该推出相应法案,让这类案件得以在揭发后重新估值、追溯,并且检讨甚至废止相关合约,这样才能制止买卖双方一边监守自盗、一边攫夺人民财富的变钱把戏一再上演。
譬如说,如果土地局将市中心的黄金地以市郊荒废农地的50年前价格估价,由地方政府卖给发展商盖30层的豪华公寓,我们需要这样的法律和执行机构来纠正、追溯,让发展商补缴应付的土地价格,让买卖双方知道这样的欺诈手法将是徒劳无功的。否则上行下效,盗贼四起,即便是一个大国也将被财技高明的“国贼”所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