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揆及教育部长慕尤丁舍开董总提及1995年的契约疑云(2010年9月教育部教育策划组主任复函尊孔校友会主席函),转向1960年代华文中学被强迫改制时所达致的“共识”,即在此共识之下,拒绝改制的中学可继续办学(政府不会关闭),但是“保原状”,数目不增不减。
这段华校升学改制的历史大事,当年参与反对改制的“罢课学潮”主角大有人在,其中佼佼者有“独中复兴运动先行者”美誉的胡万铎学长。若由胡万铎扮演“白头宫女”细说从前的角色,唤起其他同行者再将“历史还原”,就可重新审视自诩代表华人的马华公会对华教的“贡献”。
马华公会自首任总会长陈祯禄以降,其子陈修信、华教出身的李三春、主张政经合一任期短暂的陈群川,拜“梁陈党争”创伤所赐,恐惧竞争上位逾17年的英文教育背景的林良实,林派衣砵传人黄家定等历届总会长,在巫统一党独大的情况下,无所作为,也无法捍卫华人权益。
马华当家不当权,加上爱惜羽毛(官职)作祟,无法修正不利华裔权益的法令。例如马来人特殊权益,当年原为大马建国初期的共识,但15年后须得重新检讨或废除,但迄今依然被相关政客指为不容质疑的“社会契约”!为期20年届满的“新经济政策”,更经几度延长,依然以“换汤不换药”式延续迄今。
白纸黑字的法令条文有理有据,马华尚且无法纠正,至于所谓“契约”(先贤协议)或“共识”似乎限于会议的口头同意,缺乏法律依据,马华公会更加无能为力据理力争。因此,华教人士指马华“典当华教权益”,从支持华文中学改制,反对创办独立大学,另开办拉曼学院取代以平息华社怒火等动作,都证实了这点。
直到今天,即使外国大学与国际中小学在我国遍地“开花”,惟华文小学、独中、华文大学的开办或须在政治协商,甚至受限于交换条件下才有望落实。教育部长慕尤丁说“拒绝改制的中学可继续办学(不会关闭),但是保留原状”即为最典型的例子。
应废除不合理契约
1960年代的华文中学改制,系联盟政府(巫统、马华、印度国大党)承袭英国殖民政府蔑视与打压华文教育的传统,配合国家独立主张官方语文(国语)为教学媒介语,通过1961年“达立教育报告书”强制中学(华校、英校等)改制。时任马华总会长陈修信赞成联盟政府的政策,时任马青署理总团长的沈慕羽,因与马华力争华文为官方语文,以及反对华文中学改制而被开除党籍。
当时的马青总团长李三春发表誓言:“愿为争取语文合理地位坚持到底”并闪电辞掉总团长职,后来受挽留另有解释说“在语文问题上坚决与马华中央站在一起”。这显示马华在华教课题上与当局的各项教育政策声应乞求,往往为平息华教“火头”通过所谓“内部协商”或要求释放一些满足华裔族群的诉求,诸如搬迁和增建华小等,但华文教育从未列入国家教育的议程。
关丹申办独中一事,在国家大选近在眉睫时,必然成为一宗政治交易。因此,内阁原则上同意建一中学(未必是独中),此举无疑是为挽救马华公会受“典当华教权益”的冲击,特授权马华负责草拟方案,希望力挽狂澜。可是,独中的批准与否,不过是政治交易下的特殊个案,过后任何地方要办独中,仍需国阵“恩准”。它的地位并不稳固,甚至不如国际学校。
至于副揆指改制中学时期的“共识”,显然是“不关闭拒绝接受改制的华文中学”为条件,不外是马华先贤支持改制的“杰作”,与马华一直奉行的内部协商和让步的谈判方式相符。1961年,魏家祥副教长虽还未出世,但却可熟读历史,以史为鉴,敢于对号入座,承认马华先贤做错,像已故李孝式的忏悔,更能赢得华裔的同情与谅解,甚至支持。但他把七大乡团当陪葬品的做法,显然不智。
马华总会长蔡细历以驼鸟心态逃避共识,指它“不重要”。但它却是慕尤丁自认无法批准增建独中的一大理由。马华当务之急,不在否认契约或共识之有无,而是从长计议,如何通过法理程序废掉一切不依宪法条文的所谓契约或共识,才能一劳永逸彻底解决无谓的争议。
“拉萨教育报告书”的单元教育为最终目标建议,应是华教在拨款、兴建、师资等行政上受到边缘化以及不平等对待的“祸首”,亦是马华历届领导层不敢或无法扭转对华教不利的源头。马华从早前被指“出卖”与时下被指“典当”华教脱离不了关系,这些“罪名”使马华成为华人选票上的毒草;没有一位马华总会长具有勇气、魄力和智慧提出检讨和修正,使华教沦为华裔的心中痛;大马华人除在民办独中承担庞大经济担子,亦须为政府教育体制下的华小筹建礼堂、教室等硬体设备。
教长慕尤丁以“契约”或“共识”为由,拒建独中的后果值得关注。尤其国家教育改革正在起步阶段,应把不具法理、以及不受约束的契约及共识束之高阁,以多元、开明、开放的教育理念为教改的原则与基础。代表华裔的马华公会,似乎对国家教育改革缺乏积极参与,再次暴露马华在政府内不当权,以及在捍卫华裔权益的无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