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归国后立即出示一封教育部公函,佐证副揆兼教育部长慕尤丁所说的“先贤(历史)协议”的存在已有所本。
这封2年前由教育部前教育策划与研究组主任扎西里回函雪隆尊孔校友会会长谭志江的内容,确有“……国阵成员党及相关非政府组织在提呈1995年教育草案时,已达成共同协定与同意;当时马华公会也同意接受‘独中统考维持现状’。”
尽管马华3巨头与民政党前主席敦林敬益异口同声否认,亦无法消除“白纸黑字”的书面证据,更何况副教育部长魏家祥毫不讳言说:“若真如信函所言,那就只有在国阵最高理事会中提出,若欲落实必须在内阁会议中议决。”
换句话说,历史协议(契约)极有可能在国阵最高理事会议中讨论,它之所以没有执行,或甚有可能未在内阁会议上有所定案;无可否认的,一些所谓行政偏差的指令,有理由相信出在国阵最高理事会议的议程中,虽未在内阁会议通过却让“小拿破仑”有机可乘,或高官“兴之所至”拿来做“挡箭牌”或借口,第一个提及契约的副揆慕尤丁表示,再过一段时日会有所说明。
马华领导层及魏副教长舍教育部长慕尤丁不问,偏问自己人及民政党前主席敦林敬益。近日更转述马华总会长蔡细历与首相纳吉见面提及此事,首相表示没有这件事。
魏家祥转述又转述的说词,甚有可能失真,真不明白为何政府(教育部)没有权力传召已退休的扎西里作证?这名退休不到2年的“主任”级官员仍享受政府退休金的福利,若能保证他说真话不会秋后算账,应是最佳的“有力”证人,也洗脱他没出席会议,道听途说写此函的指控。诚如魏副教长所言:“教育部一般上是由官员回函,而不是正副部长,任何官员在执行决定时都必须根据决策者的决定。”
需要当事人的说明
由谁授权予这名主任级官员回函(包括决策的内容),以及魏副教长要知道的“函中提及的‘维持原状’是什么?所谓的非政府组织又是谁?就可牵出这封信的可信度”。为理清真相,非传召当事人说分明不可;否则,祇有让公众相信“典当华教权益”与马华脱离不了关系。因为,马华作为政府成员之一,既不向教育部长问个明白,又不准备传召写该函的当事人现身细说从前,难逃欲盖弥彰之嫌。
事情演变至今,董总声言有可能采取集会抗议。在大选即将到来的非常时刻、敏感时期,马华领导层在“典当华教契约”存在与否的层面上,处于被告不认罪的地位;所以,请出有力的证人,包括坚称存有“契约”的副首相兼教长慕尤丁,以及书写该函的退休主任扎西里,才能厘清契约的存在与否;其他第三者,尤其是可能涉及的马华与民政党领袖及内阁部长,在回避“利益冲突”的法理上,其可信度受到质疑,迨无疑义。
马华领袖曾经说过,马华对于不利华裔的条文法令多在内阁会议据理力争,一旦提交国会通过,基于国阵利益与精神必须支持。换言之,在内阁之前的国阵最高理事会会议,马华由于没有决定权,马华领袖可能不出席,或将“契约”事视为泛泛之谈,不当著一回事,却极有可能被国阵其他领袖视为“当时马华公会也同意接受独中统考维持现状”,从而背上黑锅。
总之,马华当年的代表出席国阵最高理事会会议的作为,不论是无意(疏忽)还是有心让“契约”在会上议论一番,所谓“典当华教权益”的心意和悬念昭然若揭,水也难洗清了。更何况在历史长河中,马华已有数不尽的前科和记录可寻,积犯已是不争的事实。
(按: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昨日承认,国阵政府不承认独中是一项1960年代达成的“共识”。由于华校拒绝接受改制,又获准办学,才保留60间独中的原状,政府不会再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