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大集会记者被警察殴打的事件,引发媒体人的愤怒,媒体人至今似乎还痴痴的再等待政府的“一个道歉”。
道歉看来容易,但对于一个权力膨胀的掌权者,道歉却是很难的。道歉意味著犯错,而威权者不会轻易相信错误的,除非它认为道歉的力量足以换回或巩固其政治权位。质疑对错,显然不是威权者的惯性。
发生于1987年10月堪称为马来西亚民主历史上最黑暗的茅草行动,约119名朝野政党领袖、华教人士、环保分子、社运分子以及宗教人士等被捕,震惊国际。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讲得很清楚,政府是依法行事,不存在道歉与赔偿问题。要政府现在为25年前的旧账低头认错,眼看是难如登天。要赔偿与平反,恐怕是要等另一个政权的到来。
枪杆子是警方权力的延长,教训记者是警方的集体意识还是个别例子?如果是个别行动,那为什么没有看到有一两个“有良知”的警察去阻止暴警对记者的公然殴打呢?
民心的思变与对民主的追求是大势所趋,在这个洪流里,媒体人应该感受最深,他们没有理由置身事外。新闻自由不会从天而降,历史也一再的证明,期待当权者对媒体施舍自由可谓缘木求鱼。
媒体被列为是民主国家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权,“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已是必然的规律。因此对政权的制衡是必要的。媒体作为人民的喉舌,媒体的“老板”意志不应驾临于“人民”的意志,如果媒体的编务负责人搞不清“拥有者”与“管理者”的不同角色,这就会出现到底新闻自由是为谁服务的矛盾。
媒体的记者被警察殴打,这不是一个个人受伤害的问题。新闻自由的要义其中就强调,记者有免于恐惧采访与报道新闻的自由权。现在警察“无畏无惧”对记者行使暴力,甚至不怕你上报,显然是对记者权益的公然挑战与挑衅。
媒体人还能做什么?
媒体连篇累牍的声讨警察,祈求一个道歉,媒体除了“哀求”一个道歉外,难道真的无所作为了吗?
媒体人如果还天真的以为低声下气,苦苦跪求,就能得到一个道歉,那就是不了解当媒体人与警察处于不对等的位置时,道歉是不可能的。当政府还搞不清媒体是偏帮净选盟还是警察时,就会有这样的结论:“还没调查,道什么歉”。
不容否认,媒体的选择性报道或记者原有的“刻板印象”经常左右了报道的角度与编辑的方式,但网络普及的科技时代,谁忽悠读者,谁代表人民发声,不是单一的媒体所能左右的,群众会作出他们最严厉的判断。
新闻自由的争取很大的努力虽来自于媒体,但人民却是捍卫自由的最大后盾。当记者被打的新闻见诸媒体,人民是“愤怒填膺”、“无动于衷”还是暗叫“打得好”,群众的心理会有一把尺。这把尺会客观的去衡量媒体是公正的,还是偏颇的。
当净选盟3.0展现了公民社会的巨大力量时,一些小丑却急忙上演三部戏:到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的住家前举行“丧礼”,和在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住宅前“摆设汉堡挡”,更进而表演“屁股操”,国家领导人可以“视若无睹”,难道是默认或鼓励?
这样的劣质政治文化,媒体是否有用最强烈的姿态要政府回应?现在大马政府大动作入禀高庭,起诉安美嘉及其他9名成员,以428大集会破坏公物为名,索偿12万2000令吉。
这两厢事件一对比,其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善与恶”是不需要伤神去判断的。媒体人是否打从心理“疾恶如仇”,而能善用媒体的“第四权”,通过舆论力量来匡正歪风,向政府施压,给公民社会一个力量,以还政治一个净土?
媒体人不可能期望当权者的醒觉,单一的来改进新闻自由,如果整个政治的大环境是权力永远高高在上、不可挑战的、不容置疑的,那它只会是更霸道,更目中无人,更无视媒体。
新闻自由与民主改革是不可能分离的。媒体人,要求一个干净的选举,你还认为你能置身度外吗?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