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净选盟的积极推动,选举改革已成为大马的主要议题之一。实则,选举改革与议会改革,实应配套成龙,方能发挥其潜能。历史地看,自1970年代以来,便已有不少有识之士,提出选举与国会改革;只是,由于两线制尚未成形,跨族群的联合阵线,自也难以形成,其声势自然有限。所幸,今日形势已大体逆转。
何以大马国会也需要改革?大体上言,在独立初期,国会尚颇能发挥相当的职能;可进入1970年代后,它已形同虚设,成为图有形式的橡皮图章。只有进入308政治海啸后,方恢复相当的应然职能,惟应改善之处依然很多。
以上议院(Dewan Negara)为例(有些国家称为参议院(Senate),如菲律宾)。
按联邦体制的制度安排,上议院应足以护卫州的权益,其议员数也应以代表州权益的议员为主,而非首相提名,元首任命的议员为主。大马联邦制本是如此,只是,随著时间的流逝,委任议员数已大大超越州推选的议员数(26对约44)。这又如何足以护卫州权益?更何况,大马的上议员也非直接民选,其代表性显然不足。
就下议院(Dewan Rakyat)来说(其他国家也称为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或人民议院等),要改革之处更多了。早在2004年,反对党领袖林吉祥便曾提出,打造一流国会的12项建议,如现场直播;把问答时间从1小时增加到2小时,首相每周得至少2次回答提问;公共账目委员会(PHC)应由反对党议员当主席;如英国一样,每个部门设立一个遴选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为议员提供研究与选区助理;由反对党议员担任主席等。
职能不全国会
我国知名的宪法专家(Shad Saleem Faruqi)也发表过多篇文章,论及国会改革、如设立议会学院让议员进修;把会期从约80天增加到160天(英国为约150-200天);非政府组织(NGO)也可参与政事与遴选委员会;应让上议院分担部份较不具争议性的立法工作;多设立调查性委员会;公帐委的调查权限应扩大至非金融公共企业;提高议员出席率;议院应有其法律顾问团;议员也应有其法律助理等。
此外,也应使选举委员会、反贪委员会等直接向国会负责,而非向首相负责。同理,国会也应对人权委员会、公共投诉局(PCB)等加强监督,以保障民权。当然,应改革的项目,也不限于上述事项。之所以,要加强国会职能,主因在于,国会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构,负有监督行政、财政、与立法等重要职能。
只是,由于大马是个行政与议会重合的国家,外加上执政联盟长期把持国会,逐使其职能衰退,劣化为内阁支配(Cabinet Dominance)与行政政权独大的职能不全国会。
大马若要晋进升为先进国,提高良好治理,现代化与健全化国会是必要的改革。同理,州议会也应同步改革,以强化州际或州与国中央间的良性竞争。
就面积言,西马、沙巴与砂拉越各别为131,313,73,631与124,450平方公里。由表中可知,国会议席分配与人口或面积,并无绝对的对称关系。沙砂2州人口加总仅占约20%,可国席占比却占约25%,这也是权力分配东高西低的一个证明。雪州人口占比约19%,可国席则仅占约10%!
最后,应指出的是,除了国会是2院制,州议会为一院制外,两者的职能、运作与程序皆没有两样。州的行政理事会EXCO是相当于联邦内阁的州内阁。同理,州统治者的职能也相当于联邦的最高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