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选举制度沿用了60多年,存在不少缺陷,而要求选举改革声音这些年不曾间断,希望联盟在第14届全国大选竞选宣言,其中一项提到保障选举制度的透明度和现代化。
希盟在509大选执政后,宣布成立由选举委员会前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领导的18人选举改革委员会,著手研究国家现有的选举法律和制度。
选举改革委员会在8月29日首次会议,已鉴定研讨15项选举改革议程,包括政党注册、选民自动登记系统、将21岁的投票年龄下调至18岁、立法管制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政治献金、言论自由和竞选运动执法、行为管制等。
隆雪华堂青年团团长谢光量接受《东方日报》的访问时直言,有关选举改革议程绝对比之前的选举制度更民主,如当中所建议的给予公众及私人界的媒体言论自由、参与度,并认为这将让所有资讯透明化,民众也能接触多方面的讯息。
可参考台湾罢免法
但他认为,该委员会应加入解决国会议员退党或跳槽问题的议程,如设立罢免法,以让改革议程更完善。
他解释,许多国阵的国会议员在509大选后便跳槽或退党,当然在前几届的大选,在野党也面对同样的问题,因此要解决该问题,不妨可参考台湾,实施罢免法。
“在此之前,若国会议员跳槽或退党,就必须辞去国会议员的身份再补选,同时也必须废除联邦宪法所阐明的,辞职的议员不得在5年内再次参选的禁令,再实施罢免法。”
许多人曾提议禁止国会议员跳槽,但他认为,国会议员也有跳槽或退党的权利,因此实施罢免法或许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我们可以参考台湾的例子,就是由选民先提议罢免,若提议罢免成功后,便能进入联署的程序,若联署也通过,那就可以制造补选。”
有效改善选举制度
他提到,罢免法中的提议及联署过程,必须根据该选区的选民总数设下一个最低门槛,只要达到该门槛,即前两个过程成功后,便能制造补选,而投票率得超过50%,才算有效。
净选盟2.0宣传主任曾书聪受访时坦言,该委员会推出改革议程是一个好的步骤,因为该改革议程能有效改善选举制度,而当中的探讨我国现有的“领先者党选”或称为“简单多数制”,并研究“比例代表制”的议程,这能让选举更有意义。
然而,他指出,目前民众仍不清楚改革议程内的真正内容,并举例当中的降低投票年龄至18岁的议程,他担心该委员会最后来个大U转,指该政策不好而不愿落实。
“我认为,我们应该等待一段时间再看看,但整体而言是好的。”
改革选委会 真正强化民主
隆雪华青团长谢光量及净选盟2.0宣传主任曾书聪皆认为,除了选举制度的改革,也必须对选举委员会做出改革,才能有效强化我国的民主。
两人在接受《东方日报》的访问时认为,大马选委会除了直接向国会汇报,在资金上也必须独立、委任主席及成员方面,也必须由首相以外的单位委任,才能达到真正的独立及强化我国民主。
曾书聪指出,目前选委会的资金全靠财政部,因此他们在运作上的独立性受到影响。
“若他们(财政部)对选委会不满,或要他们觉得选委会做出太多言论,就削减他们的资金。”
他认为,选委会的资金来源可从非政府组织等其他管道获得,才能让他们的运作独立。
此外,他建议,我国应该成立一个委任委员会,以委任选委会主席及成员,才能达到民主的效果。
“该委员会成员包括部长、反对党成员、首席大法官、人权委员会、东马代表、律师公会成员及非政府组织代表。”
不再是首相一人决定“因为这不再是首相一人的决定,再由国家元首委任,而是更多人参与委任的过程,因此达到民主的效果。”
谢光量也认为,选委会可效仿香港一些联署单位获得资金的方式,如筹募、捐款等,以让他们的运作更独立。
他也指出,基于国会能听到许多不同的声音,因此选委会主席及成员的提名,可在国会内经过讨论后,再由国家元首提名,才能达到民主的效果。
废大专法令当务之急
内阁早前宣布决定把合格选民的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并将提呈国会修法,尽管受到普遍的欢迎,但更有不少声音认为,政府应先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再落实降低投票年龄的政策,才能真正达到民主的效果。
净选盟2.0宣传主任曾书聪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与煽动法令相较,大专法令是一项更糟糕的法令,虽然两者都限制言论自由,但后者特别针对学生的自由及权利,如限制学生的言论自由、限制学生参政、禁止学生参与示威活动等,违反者将受到对付,如被学校开除。
“这影响非常糟糕,因为一旦有恐惧,你害怕一些事情,就不民主了。所以肯定要(废除),而教育部长马智礼也必须(向政府)施压。”
他说,基于该法令禁止学生参与政治活动,因此肯定将导致他们对政治冷感。
谢光量受访时表示,自大专法令实施后,学生的权利都受到限制,许多事情都必须经过校务处的批准后才能进行,进而影响了民主。
他说,过去有不少学生因违反了该法令而遭到校方对付或被逮捕的案件,因此该法令无形中对学生塑造“白色恐怖”。
他相信,该法令废除后,大学内的组织便能对政府公开批评、制造社会舆论,逐渐地将引起其他年轻人对政治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