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非裔美国人命运的美国人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曾说过,“世界上没有什么比真诚的无知和认真的愚蠢更危险的了。”(Nothing in all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不是吗?真诚的无知和认真的愚蠢,甚至可能会害死自己和别人,但绝对不能以此为自己开脱罪名的借口。尤其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一句不知者无罪就能摆脱法律的责任。
当我们的社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违法不究的情况时,那我们必然会沦陷在民智低落的恶性循环之中。
当《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772法令)多项条文,包括第29条文虐待动物、第30条(杀死动物)、第31条(下毒)和第32条(虐待动物)等阐明无论动物是被蓄养或被遗弃,只要被踢、打、下毒、虐待或残害四肢的行为均可被视为故意进行的虐待罪时,为何仍有人以火烧、棍打、丢砖等方式虐待动物呢?
当《1983年食品法令》第13A(1)(a)条文阐明,对于人类不能安全食用的鱼类是禁止销售的,以及《1972年大马渔业发展局令》第23(1)条文阐明,不得贩卖不能安全食用及天然自带毒素的鱼类时,为何仍有人光明正大售卖被易名为“鸡腿鱼”但含有剧毒的河豚呢?
当《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17条文阐明,父母或监护人疏忽或没能力或不肯监管及保护孩童则可在儿童法令第33条文下被提控时,为何会有孩子三更半夜离家在外蹓跶骑蚊型脚车,抑或被父母独留家中而在火灾丧命呢?
当《刑事法典》第292条文阐明,任何人售卖、租赁、散播、公开展示、流传、生产或拥有猥亵书籍、册子、纸张、画像、影像、肖像等物品均属违法时,为何仍有人拍摄、上载或转发其他人的车震视频并还自以为正义呢?
转发者更严重刑罚
当《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5条文阐明,制作、生产、执导、参加、参与或涉及儿童色情物品罪行,最高不超过30年监禁及鞭打不少过6下,为何仍有人理直气壮的分享和转发涉及17岁少女的视频,却不懂他们自己其实面对更严重的刑罚呢?
当《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10条文(需要告知传染疾病的资料)、第11条文(宣布传染疾病疫区)、第12条文(被传染者不得作出散播疾病的事),以及第14条文(隔离患者与疑似患者)都清楚阐明公众的公共卫生责任时,为何疫情下仍有人向医护人员隐瞒染疫一事,甚至因而传染给医护人员呢?
以上例子多不胜数。也由此可见,三权分立的大马尽管一些法令虽然须与时并进的作出修改,但其实在立法是蛮完整的。惟,立法有了,却为何偏偏少了执法和司法的后续工作呢?
看来执法单位或总检察署都需要下多点功夫,而政府各相关部门也应提升国民的法律知识与醒觉意识,免得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违法不究的乱象。
诚如首位美国最高法院犹太裔大法官路易斯所说的,“如果我们希望大家尊重法律,我们必须先让法律获得尊重。”(If we desire respect for the law,we must make the law respectful)。当大家都懂得尊重法律时,必能利用厚生,那大马才有望成为一个民智追得上硬体的发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