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扰多时,反跳槽法令总算有了新进展,但当中仍有不少争议,尤其是厘清“跳槽”的定义。
我曾在2020年一篇《天秤上的权益–论跳槽》提到,只要在维基百科搜寻“转换政党”(party switching),有一句是这样写的“在意大利、乌克兰、印度、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也经常发生政党转换”。
显而易见,大马议员转换政党和政治青蛙已是“蜚声国际”的现象,政府甚至出现了好多次因议员退党而引起的政治危机。
惟,回观过去的三年,政权已从议员退党或倒戈相向而易主的情况,转而变成政党转换阵营。换言之,昔日跳槽情况是以个人为计算单位,而今却是整个政党改变立场,那可能是几个人也可能是数十人,胥视有关政党的议席而定。
也因此,无论是巫统边佳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净选盟、政治学者黄进发和Undi18等组织均提出选举罢免法,乃更适合落实的可行方案。
阿莎丽娜日前在推特贴文,“罢免选举是最好的补救措施。选民将决定当选代表是留还是走。赋予选民权力,而不是政党,而不是政府。这才是真正的民主。”
据《当今大马》报导,政治学者黄进发提到,联邦政府拟订的反跳槽法案有两大缺陷,即过度放大政党的权力,以及无法阻止政党转换阵营。“首先,它(反跳槽法)不仅仅惩罚自愿退出原有政党的人民代议士,更惩罚遭政党开除的议员。”
保护被开除国会议员
2016年6月,慕尤丁对时任巫统主席拿督斯里纳吉的一马风波发声后被巫统开除,曾深受其害(被党开除)的他认为,有必要特别豁免和保护那些因为反抗自己政党领袖而被开除的国会议员。
当然,我们该如何厘清哪些被开除的议员是因为不能违背自己的原则、被领袖针对、违反党章纪律或违法而被开除呢?这就是草拟中的反跳槽法令盲点:僵化的制度将赋予政党领袖过大的权力!
因此,一旦反跳槽法通过却未厘清这些可预见盲点的情况下,议员们就只能遵循领导们的指令;如果有任何异议且遇上大权在握的领袖,要不就自行退党或被开除,要不就忍气吞声的违背原则。若是选择前者,很大可能还要赔上议席。
如果落实罢免选举法的话,那么选民可透过罢免选举或联署的方式,决定退党或遭政党开除议员,以及独立议员在加入政党后的去留。当要求罢免有关议员的联署人数达到一定门槛后,该议席才会悬空并举行补选。
无可否认,反跳槽法能就议员的转换政党决定,还政于民。惟,这当中确实存在灰色地带,让政府和政党领袖拥有更大的权力。就正如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Power tends to corruption,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既然如此,与其完善反跳槽定义,何不完善整个制度呢?说穿了,明知道现有的反跳槽法有所局限,但不想再花更多时间研究新法案,毕竟这届国会任期将于2023年届满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