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跳槽法令终于有点眉目,只是在这方面是否进行修宪,朝野和公民社会组织仍然争论不休。
部分非政府组织,强烈反对4月11日提呈的修宪案。这涉及联邦宪法第10条修正案,涉及基本结社自由部份。巫统边佳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也提出同样的反对声音,担忧人民的基本结社自由被限制。
我国有必要在全国大选前尽快通过反跳槽法,以杜绝猖獗的议员跳槽,只是该怎么立法?该修正那些法案的条文?实际情况该怎么操作?这还是有很大的争议。
个人觉得,巫统边佳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的建议最可取。阿莎丽娜重申,如果我国真的要结束民选代表随心所欲更换政党的做法,马来西亚应该落实罢免选举。她一直是罢免选举的支持者,如果民选的国会议员当选后决定改变或加入不同的政党,选民将有权决定他们想要谁作为他们的当选代表。
简单的说,假设A议员在B政党旗帜下中选后跳槽到C敌对政党,A议员的选区人民可以提出罢免该议员,只要达到选区内一定的门槛(其门槛不能太高),选民签署向选举委员会表达要罢免该议员的意愿,选举委员会可以举行投票,让人民决定是否要罢免该议员。
这其实就是还政予民,如果当地选民可以接受他跳槽行为,他则继续保留议员职,反之,人民将通过选票告诉他,人民反对他的行为。
他山之石
让我们看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选举罢免案,就拿台湾来说,只要有关选区的1%选民提议就可以立案,10%的选民签署就可以进行投票让人民决定是否罢免该议员。
投票的结果必须拥有1/4(25%)选民出来投票,加上简单多数就可以成功罢免有关民意代表(议员或立委或市长等)。
这个制度的好处就是不只是针对跳槽的行为,任何议员如果其言行让人民无法接受或其行为让人民觉得太过分、言行极端、不务正业、没有履行好议员的责任等等,选民都可以通过这个制度罢免其议员职。也就是说,由人民来进行监督。
这个制度若建立起来,则有可能改善议员跳槽的猖獗情况。
当下的朝野双方其实都先后受到议员跳槽行为影响,就算目前掌权的巫统,在大选后大批议员跳槽到土团党,让其影响力大受影响,希盟更因为大批议员跳槽导致政权垮台,所以,朝野应该同心协力通过可行的法令,来杜绝猖獗的议员跳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