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拉曼学院之成立,同时同意施予财务和杂务之援助。金钱的补贴,乃是援用一对一的模式,帮补营运和管理所支。董事部承诺遵守《1961年大专法令》和国家之教育政策,运作学院;唯政策与时修正。”
“为确保学院按照既定的方针操作,学院理事会将有教育部和财政部之代表。学院也将年度财政预算和经已稽查之财务报表,上呈教育部长。此外,学院也得提交每年的学术报告。”
“学院不分族群录取学生。经援拉曼学院,已在第二大马计划批示。换句话说,拉曼之搀扶,不只是既经政府点头,同时也通过国会的认可。简而言之,学院是政府和理事会共同之责任。”
造句明白,意思清楚,方向正确。那是1972年8月22日,时任教育部长的胡先翁身在国会说明拉曼事务之官方说辞,见诸《国会记录》,页3016-3017的文本之中。
置喙教长的讲词,可以感受政府所行,确有不便明言之处;但是,国库愿意扶持拉曼,确是迨无异议。纵然胡先翁补充“Dasar Kerajaan mengenai Koleh ini akandikaji dari semasa ke semasa”,也纯是律法书写之惯例,不是试图终结资助。
随后2012年12月5日的内阁之议决,正好反映这点。1972年之协议虽然撤销,政府改以6000万令吉顶限之常年拨款。当然,新定的政策,似乎有所罅漏,没有说明下限的底线,乃至浮现今日之拖棚歹戏。
不管怎样,就此而论,明显不过,援助拉曼,正如石油和药物之津贴,乃是政府的义务。而且,政府伸出援手,另有特定的国情之考量。那么,希盟何以偏偏刻薄待之?
犹糟的是,丹绒比艾大输一万五千张票,身感巨大之压力,乃有通过校友会配给4千万的U转。说实在话,这一笔钱,和当初政府的意思,迥然不同。财政部如果继续如此这般的搞校行动,再来一场补选,必然有大海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