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的禁令,不但是洋人和国人调侃的材料,甚至可以编成专书传世。这个不准,那个不许;点点滴滴,钜细靡遗,多著是。条规明明白白,处分清清楚楚,一旦越界犯规,谁都没得谈。
当中一个,乃是严禁大男人蓄留长发。始自1970年,西方嬉皮文化横行,有碍观瞻,政府严厉令下禁止。上有所好,校规自然跟随。1972年,内政部启动剪发行动(Operation Snip Snip)。公务员要是屡劝不听,继续蓄发,将被革职。
翌年的1973年,人民协会的189个社区中心,跟著发起了风风火火的“反长发运动”。长发,当时还有严谨的界定:头发的长度,长至衣领下方;覆盖耳朵、额头,乃至触及眉毛。
标准既定,好话说完,宽限一过,政府立马动手开铡了。1974年,8172公务员因此遭到对付。最终,11人被罚;4人开除。此外,据档案载,街上常有取缔,不少长发男子因此被捕,一度甚至酿成国和国之间的外交风波。
总之,新加坡的政令,一如既往,确是玩真的。不管普通的百姓,还是国际的明星,都得遵照律法的标示。瑞典乐团Bee Gees,英国摇滚乐队Led Zeppelin,因此皆被禁入境。1984年,日本音乐家喜多郎也被挡在小岛门外。
几经谈判,记得艺术家脾气的喜多郎有所妥协,同意暂时卷起蓄留半生的长发。然则,海关仍不领情。结果,喜多郎只好黯然折返,演出随之取消。80年代后期,禁令逐步松绑,唯公仆仍然不许踩过既定的界限。
看到了吗?入境和驱逐,三令五申,底线一目了然,底下的官员一一遵令而行。部长绝对不会一边说不行,一边高调宴请长发过肩之甲乙丙丁。身正如此,令下必行;新加坡的一日千里,也就不言可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