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英国殖民地政府的设计,马来(西)亚的公务员体系不但结构完整,而且运作健全。只是既经这些年月一系列政治工程之不断干预,公务的行政不为精英所操控。这个国家,诸多政策试验之由来,缘由在此。
理解这个背景,我们自然不难明白何以小四国文课程,遽然纳入爪夷文之环节。显然的是,之所以出现这个画面,和教育之原理格格不入。然则,灵光一闪,天马行空,谁在意呢?
语文嘛,乃是语言和文字的结合:读音连同书写,组成个别的意涵,用以陈述、表意、辩论,总结。马来文的传承,也是这样。过去,马来文以爪夷文为字,此后;转为拉丁拼音。
此事说来,攸关《1967年国语法令》的界定。杨培根律师在《法律常识第四集:政策与法律》(吉隆坡:华研;1995)援引条例说明:罗马字体(即拉丁字体)为国语的字体;但是,不禁止爪夷文使用。
诠释此令,杨律师阐明:爪夷字体虽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唯并不是官方字体。既然不是官方界定,那么,地方政府就没有合法权力,通过条例或规则,来强制市民书写国文,采用爪夷文。地方政府要是如是,教育部呢?
当然,我们愿意相信,教育部所行的初心,当是出自善意。不过,后续的发展充分地显见,课程的规划、部门的解释、专家的意见、学者之解读、领导的辩护、民众的理解,似乎各有不同。
当中,华团及泰米尔组织之代表,和副教长张念群对话之后的共识,恐怕不是双方认可之共识;乃至马青总团长王晓庭公开调侃,难道当时大家乃是身在不同的会议室?
不管怎样,仅此一问,国家行政官僚之一言难尽,也就一目了然了。忙过这一次,小五、小六乃至中学课程的衔接,都在后面排队等待。要不这样,请问各位,一个个小拿破仑要做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