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个正信宗教的领导者都会告诉世人“他们的”宗教是最公正的——只要您信仰之。乃至,也有些宗教并不强调信仰和认同(即“信仰者”的身份定位),但还是宣称其对众生一视同仁。
坦白说,若宗教不过度涉及政治,基本上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的话,那宗教之间的确可以建立起一种平等关系,人人方能真正享有现代社会所应履行的信教自由,以及关系宗教的思想及言论自由。
易言之,如此情况之下的宗教大体上是“个人的宗教”,顶多也只是“社区的宗教”,没有谁能利用所谓“国家”、“民族”或“种族”的名义来绑架个人,令其沦为集体之中的“无选择者”,无法享有宗教自由。
总括而言,为何一社会之内有宗教之间的不公正、不平等,即某些宗教享有某种优位和优待,其他宗教则仅能狭缝生存,甚至备受干扰、打压——著实为对公正和平等的莫大讽刺——实际上不是因为宗教本身的关系,而是宗教被“国家化”、“民族化”或“种族化”了。
扭曲宗教之公正
国家、民族或种族也好,都是凡俗之物,哪里会崇尚高贵、纯洁、神圣的公正、平等、博爱等超越性价值?所以从严格的角度来论,出现宗教不公正和平等现象的社会,实际上是宗教被上述三者所玷污了。比如有异教徒不得当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说法,甚至规定(成文或不成文),实际上已犯了极其恶劣的歧视罪行,这根本就是种族主义搭上国家主义来滥用宗教,假宗教之名来行不义之事。
坦白说,现在西方不少民主社会不仅于法律、法规,甚至于民情、民意上大体并不在乎个人的种族、信仰等背景而选举其为领袖——比如伦敦的穆斯林市长,方是符合宗教的公正和平等精神。讽刺的是:这类民主社会通常都是高举自由主义和世俗主义的。换言之,正是自由主义和世俗主义,保障了宗教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不让其被丑陋的国家、民族或种族主义所滥用。
可笑又可悲的是在某些社会,最狭隘、极端、狂妄的民族或种族主义份子,刚好是自以为宗教认知和修养皆很够、很正统的宗教人士。这些人经常抨击自由主义和世俗主义,视其为洪水猛兽,殊不知自己方是漠视、扭曲、危害宗教之公正、平等、博爱等价值之最力者。
质言之,要求宗教完全不涉足政治或许过于严苛或天真,乃至消极,毕竟宗教有其一定的整合及规范社会的作用,总会被任何涉及管理社会的事务所借助或挪用。惟不过,各界,尤其宗教界的众有识之士,实在有必要捍卫宗教的神圣,不容其被披著羊皮的狼所玷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