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国家攸关教育的种种问题,浅见认为,一部分乃是政策和条例造成的,一部分则是好事者唯恐天下不乱致使,一部分显然是教育部和学校的行政所酿成的。网络流传老师迟到不得进门的帖文,正是佐证。
且不论帖文所述的曲折如何,细思校长接受《东方日报》电访所言,当可觉察芥蒂肇起的蹊跷之处:“事件发生在学校大门口,大庭广众之下,周遭不少家长,试问我会这样大声责骂吗?”
而且,老师曾有迟到的记录,校长向《东方》记者解释说:“我当时有在现场看著她,过后有事要忙,就走开了。所谓的走开,就是即使她要进来,我也不理(不会阻止)。”
眼下问题,不是校长当众发飙,而是教育部的通令以及校方怎么界定“迟到”的时间点。若早上7点半开始上课,各个学校是否有权要求师生提前半小时到校报到?
看似普通的提问,但是,一旦追究任何事发的法律责任,恐怕就不是怎么一回事了。可惜,大权在手的校长,似乎从来不曾认真看待这个灰色地带。相反的是,因为诸如慈济的大爱妈妈之活动,“上课”时间皆一再被提早。
好了,迟到的临界点敲定。接下来的关键是,纵然老师迟到,校长可将之挡在校门外吗?设想此行是公务员的条规默许的,那么,谁能喝止迟到的校长到校办公呢?
若没有错误转述,案发之时,确是耐人寻味:不知校长口中“现场看著(迟到老师的)她”,是怎样的一种“看”法?尔后的“即使她要进来,(校长)我也不理”,是磨蹭多久的之后?不管怎样,据此联想,之前老师想要进来,行吗?
凡此种种,不论校长有何辩辞,老师既然养成迟到习惯,身为上司,首当肩负管理不当的责任。万一还需假借颐指气使之势,校门之前和下属大眼瞪小眼,你说这到底成何体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