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诗敏和奥利弗是砂拉越两位幸运的法律系学生,他们有幸在上诉庭见证了资深律师拿督赛勒斯在三位法官聆讯前,提交的宪法相关法律文件。
在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我和其他律师及公众挤入了法庭,仔细聆听65岁的宪法专家的每一句话。
“当诠释联邦宪法时,没有特别条款需抽离解释。每项条文必须逐步解释,以让联邦宪法里的其他条款产生意义。”
他援引此点,以及其他重要的宪法性法律诠释,我国的最高法院及其他国家的司法体系并没有参考他的意见。
拿督安美嘉多年来推动“净选盟”,并在国会特选委员会上为选举改革作证。这位资深律师清晰并有说服力的提示主审法官记著“这是律师安美嘉以及净选盟主席安美嘉”。
贾诗敏想要像安美嘉那样的律师。她在英国学习了法律维权行动。
她说:“拿督安美嘉热诚的为她相信的事物在法庭上辩论,我想很多人都能在庭上辩论,但要辩才无碍,就必需锲而不舍,并相信自己是为正义而战。”
我完全相信,这位年轻的女士在完成法学院的学习后,会是一名好律师。在聆讯过后,我终于松了一口气。不仅是所有人都尽了全力,而且我们请拿督安美嘉和拿督赛勒斯担任民事上诉的首席律师。之前,此案由砂拉越高庭聆审。
2009年,联邦法院已经审查了联邦宪法和1963年的马来西亚法案的许多条款。
大马最高法院法官一致决定,砂拉越州的律师有权在上诉庭及在布城的联邦法院出庭,但大马半岛的律师则禁止在砂拉越和沙巴事务的案件出庭,既使案件在半岛审讯。
这项记录在马来西亚法令的特别权利,形成联邦宪法的一部份。它保障了砂拉越执业律师和法院(沙巴情况与此相似)。
因此,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大马半岛或外国律师才能获得特设执照,以办理砂拉越州的法律事务。而且,相关案件必需奇特、复杂、艰难,以致当地律师无法胜任才得以放行。
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法官认为当事人的宪法权利、他所选择的律师,以及相关案件的利益违反了宪法对砂拉越执业律师的保障。
在另一项判决中,法官认为,相关的问题需同时顾及公众利益。
列出特殊理由,以决定是否发放律师临时执照的做法,不可能周全。
这项民事上诉案,也非常特殊,除了多项宪法条款首次在砂州法庭辩论外,它所涉及的层面也非常复杂。这是针对选举委员会的一项上诉,该会要求尽快处理本案,并发出了紧急申请。
这也是一个特殊的案例,虽然案件起源于砂拉越,事件和涉及的问题,以及由此作出的判决,不仅影响沙拉越,也影响沙巴和整个马来西亚。
因此,砂拉越律师公会已经确定,这是一个罕见的特例,他们不反对我们申请将高庭案件转为民事上诉,准予发出临时特别执照给拿督赛勒斯达斯和拿督安美嘉。
最让我高兴的是,两位年轻的法学院学生因此获得了启发。两位资深律师无疑向怀有抱负的法学院学生显示了,他们所学习的法律专业,光荣并受人尊敬。
毕竟,他们知道我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给拿督赛勒斯或拿督安美嘉,但为了准备上诉案,这两位律师已经花了很多时间和我们一起。
我希望有更多的年轻人学习法律,不只是因为它是高尚和可敬的,更因为我们需要很多砂拉越的赛勒斯和安美嘉,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