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如何产生、如何真实、如何正当,坦白说观点确实多元,不仅各教有各教的说法,连不信教者也有其说法,即便信教者,也不一定会认同教中权威的说法,而倾向开放、中立、折衷,甚至认可不可知论。
于古代,某些宗教坐大后,因原本就无法容忍多元,就会借助世俗权力,甚至武力来铲除异议。为了合法化、正当化、美化其独家观点之霸权,其往往会把异议,甚至中立意见极度丑化、罪化、魔化,以至对它们行使暴力,都变成合理、正常,乃至正义之事。可笑的是:如此借助,甚至滥用世俗权力者,却又经常猛批世俗性和世俗主义,诚可谓“精神分裂”。
于现代,好在东西方文明所传承下来的理性主义和人文主义之发扬光大,对意识形态“中毒”开始有所警惕,对多元也逐渐更为客观、中肯、通融,不再动辄把异议视为败类、敌人、罪犯等。其实,今天的人类世界还得以维系相对和平,不会因更频密的接触而坠入深刻的文化(包括宗教)误解及冲突,与上述主义之流行大有关系。奉持有关主义的现代理念、原则、法规、体制等,一直在协助赓续、推广“文明”,只可惜如此努力未必为部分人所理解。
当然,现代性不尽然理想,总有些社会于现代化的过程中碰尽钉子,甚至陷入泥沼,为各种政经文教“症候”所障碍、挫折、磨难,于是便“重新”,或“进一步”发现宗教,试图从中挖掘解救现代性困境的良方。著实说,如此回溯宗教并非坏事,因宗教始终是一种丰富,且深具活力的资源,有助于个体和社会的教化、整顿及整合。只不过于这过程中,一些人难免又“中毒”,开始掉入文化和价值单元主义,无法忍受当下文明的多元性。
对多元的排斥,看似一种“权利”,诚如许多宗教主义者所宣称的,但若如此“权利”涉及对任何个体,包括其教内成员的硬性规定“不可多元”的话,实际上已属践踏人权了。某些宗教人士动辄爱断言:我们某某教就是如此看法、态度、立场,实乃自以为是地代表他人下论,根本不尊重教内个体的多元观点。至于借体制威权来抹杀教内异议的空间,更是活脱脱的霸道。
总之,虽看似吊诡,但任何人皆可质疑、批判、否定多元,正是现代性之多元主义的可贵。若非多元主义,甭说发表对多元性的异议,连“任何人”都无从可能,因为个体最终都被“一体化”、“同质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