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05大选结果揭晓,首相纳吉提出国民和解建议后,国民和解已成为热门话题。按纳吉的原意,和解本指华人票偏向民联,惟当前的情况则是,针对选举舞弊。也就是,重点是选举程序与过程的公平与否。
据此而论,与其说是国民和解,倒不如说是建设国民共识(National Consensus),尤其是有关游戏规则的共识;当然,若能把这课题发展到基本的价值共识的层次,就更“近”善“近”美了。因为,从根本上说,当前大马正面对著权威危机等所致成的正当性危机。许多人,特别是民联与其支持者,并不信任公共机关与政府。只要两者间持续缺乏分享的责任与信任,即便出台再多的和解建议也是枉然,不会有实质成果。
那大马各族群、阵营间,要建立什么样的共识呢?首先,在政治上要肯定与巩固宪政民主,如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尊重三权分立与制衡;公共机关,特别是司法、各类选举、反贪、公共服务委员会要具有独立超然的地位与权威;军队要听从民选文官政府的指示;警方不可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等;若否,非正规的斗争将持续不断。因为,他们投诉无门,没有管道可以让异议者,可以按照可信赖的本制度化管道与规则去处理冲突与不满。
说起来,成熟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存在著制度化的冲突管理机制,如在美国,许多重大课题,都可交由反多数(Anti-Majoritarian)的(也就是非民选的)法庭去处理,且政党与人民一般都会接受,或至少服从其判决,而不会再闹下去。可惜,在大马,法庭已不再具有这种权威,这是一种可悲的制度没落。
从政党竞争的角度看,游戏规则是否相对公平、透明,是平息不满的关键;只要不存在双方均可接受的游戏规则,谈什么和解都是徒然。就现阶段的大马言,游戏规则的争议较集中于选区划分与3M。依我看,选举制度尚不是大问题;毕竟,英美印度等国,也是用同一的头马赢家通吃制度,虽背离票票等值的对等位价原则,却不必然对对立的二大阵营中的哪一方有利──虽然都对小党、新党很不利。易言之,它也可能出现民联议席多过选票百分比而执政中央的可能。
现阶段的争议主要在于选区划分,及选举舞弊的指控。这个问题,实为党政不分的问题,也就是政府成了党有化的斗争工具。若不实行党政分家、政企分家,这个问题也将无解。这也是和解不了的问题。因为和解的前题是,公平的游戏规则。
从全民以及价值共识的角度看,大马全民也须对当代自由、民主、平等、宽容、包容等价值,取得基本共识;否则,即便公平的游戏规则到位了,也会面对另一层次的价值与利益冲突。如联邦宪法第8条:人人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对153条马来人与东马土著特殊地位间,应如何协调的事宜。或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发生争执时,应由世俗法庭还是伊斯兰法庭审理的事宜。这个全民层次的课题也会影响到政党,及政府的关系。
从更广泛的视角看,大马人也宜在一些跨族群的课题上,取得基本共识;如,以非暴力的和平手段来处理冲突;以需要(Needs)而非族群∕宗教为本位的济弱扶贫政策;国语与母语并重的教育政策;多元国族(Multi-National)而非单一国族国;政教是否应适度协调?要建立到什么程度的福利国等。
由于现代政治是建立在社会龟裂(Social Cleavage)的基础上的;若国民间无法在这些基本课题上取得共识,自也会反映在政党政治、公民社会政治与公共政策上。当然,这些共识中,也有一些可能是程度上的或阶段性的,而非终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