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琅满目,五花八门的现代娱乐节目中,光、声、色、欲,常常引导人们陷入误以为生活在“幸福”里的感知误区。
低俗的“整人”娱乐节目里,作弄、嘲笑、揶揄成了欢乐的源泉,把快乐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与尴尬上,成了收视率的风向标。而观众们皆为此趋之若鹜,争相附和,实是一种对“快乐”的颠倒追求行为。
曾看过一则房地产广告,图里的几名男人身著西装,手拿酒杯,高谈阔论,当中有一位女性,衣著性感,穿梭在这群男人当中。这样的广告意味著什么品级趣味呢?大约是表示如买了属于自己的大房子,那么,有酒与女人的生活也距离不远了。哈哈!一言以蔽之,曰:“低俗。”
歌星的大型演唱会里,几万人在台下,眼看著台上歌者、舞者的奇装异服,伴随以扭动肢体为主的舞技;耳听著震耳欲聋的重金属摇滚乐,或是引人心生爱欲的情爱歌曲;加上几万人集体随著台上歌者的引导与鼓动,一场充满“快乐”与“满足”的“狂欢”盛宴由此产生。
其实,说穿了,只不过是在玩弄感觉和置身虚幻(由光、声、色联合打造)而已,但许多人却乐此不疲,以低俗的感官乐趣为快乐,视迷乱的声光幻影为享受。意趣之低,一目了然。
贪著感官享受的人,喜欢耿溺于无意义的感觉。迪斯科、酒吧,声色迷离,灯光灰暗,能让心灵带来净化的效果吗?许多蕴含正能量的要素,如光明、澄净、细致、灵动、理智、智慧……不会于此种磁场晦暗的地方产生。
引人贪欲和危害无穷的现代娱乐,不仅反智,而且以丑为美,视低级为趣味。如要提升人类精神文明内涵,远离光怪陆离的现代娱乐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