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马最火红的课题之一是,要不要换个政府做做看;深层地看,可说是个怎样做政府,才能令人民满意的事宜。
所谓政府,实为人民们所创造的一种管理工具,它与国家并非同一回事。如近年来,日本常更换政府与首相,可日本国依然是日本国;进而言之,换政府与国家认同或效忠无关,是两码子事。
至于政府,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指所有的公共机关,惟在政治学,则通常指行政机关,是立法、司法与行政三大主要国家机关之一。从权力结构层次的角度看,立法机关,如国会与州议会,才是一国或一州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监督行政机关的职能。可以说,做政府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它只不过是种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英国、大马等国所实践的议会民主制,因执政者是在立法机关中,占有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也就是议行合一),故政府具有较大的行动自由;在立法与行政权力分割与制衡明显的国家,如美式总统制,若总统(行政首长)与国会(立法机关)由不同的党派掌控,就可能产生僵局与政策瘫痪,以至于总统成为跛脚总统。这种制度设计,涉及了效率对保障自由的偏好与价值选择。太过重视效率,则可能损及基本人权。
从职能的角度看,大体上言,在20世纪之前,西方国家较偏向小政府,也就是有限、消极政府,仅要求政府做个忠实的守夜人(Night Watchman),管好国防与治安便好;可随著时代的演变,政府的职能不断扩张,尤其是有关管治(Regulate and Control)的职能。在1930年代发生大萧条后,经济管理,也成了政府的主要职能。今天,几乎每个国家的政府,都要处理好经济增长、就业、通胀、汇率、利率等课题。
在二次战后,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还成了主要的福利提供者,得为国民提供多种的社会服务,其代价之一就是,税率与税收范围不断提高与扩大,一直到1970年代后期,才有所逆转;惟,最近,法国与美国,又走回高税率之路。毕竟,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享用与付出必得对应。
从政府与人民的角度来看,大家都知道,人民是老板(主权在民),政府与公务员(也是人民)是服务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若人民不满意政府的服务,自可更换另一个供应商,一直换到满意为止。从服务提供者与顾客(享用者)的角度看,两者间的关系实为功利性的交易关系或契约关系。
据此,也可说,政府有点像企业公司,而人民则是股东,只是股东也有大有小,在利益集团盛行的多元主义型民主体制,有势力的利益集团(大股东),常因更接近权力中心,而能使公司的决策,即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更有利大股东;其结果,也常发生损及小股东的不当事件。
就此,就必须有类似护卫小股东权益的“看门狗”(Watchdog),即各类的公民社会组织(NGOs)等,以防止受托人(即代理人,如民意代表、官僚等)滥权,进行权钱交易,进而损及众多的小委托人Principal、小股东的正当权益。
约言之,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实为委托人对代理人(Principal-Agent)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