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官方政治同盟和被委托办理公事者,面对民间某些不满和批评时,能够坦荡承受——能理论即理论、能反驳即反驳、能澄清即澄清、能反省即反省、能纠正即纠正——原本就是职责份内之事,理应一上位便有心理准备和大局意识。若一面对棘手难题即呼吁或暗示人家转移问责目标,恐怕等于认输或逃避,非君子所为,亦非妙策。
是以,为官者在工作范围内面对各方施压时,绝不能轻言:“你不如去找我上司算账”,甚至:“我也只是奉旨行事,放过我吧!”事实上,这不仅关乎当事者之个人情操或气节,亦是一般团队合作伦理所严格要求者。团队若一开始即分配好谁负责什么、应对什么、搞定什么,那就必须按照协定和计划而走,必要时或可进行内部协商、调整,乃至摊牌、洗牌,但不能违背团队精神地把锋头和火势转移到其他团员身上。
易言之,某执政成员,尤其身负重任者,进入某种权力和职能分配结构后,就有其应落力扮演和达成的角色及责任,如扛不起的话大可请辞,或争取改善条件,好增补本身实力。若安排好的份内事搞不定,甚至搞砸了,伦理上,甚至法律上也只好硬撑下去,实在怨不得他人。我们应感激一些有心为民服务者,不惜投身政治“怒海”,忍辱负重地替社群谋福利,但这并不表示遇到麻烦时亦可为其找台阶卸责,甚至免责,那根本是陷其于不义。
于我国政治现实中,“分族共治”乃还颇稳固的主导模式,尤其表现在个别政党分工代表、服务特定族群之设计上,所以不论是在朝或在野,均可多少勾勒出如此模式。且不论如此模式之正当性,其目下的实际性还算挺显著的。是以,马华于执政集团内代表和应对华社,乃其极明确的职责,亦属其价值所在。然最近竟有“爱党者”认为董总等华社单位,如对一些课题不满的话,大可直接找“幕后”的巫统部长问责即是了——这恐怕是在给马华帮倒忙。
马华断不能无端端转让源自华社的“议题”于盟党,否则乃自掘坟墓。如容许多一点想像:往后不管大事小事,华社均直接针对或诉求巫统的话,于盟友眼中,马华不仅失约、失责、失德、失效,乃至也沦为负资产了。所以爱党人士千万不能盲目,以至害党泡沫化,最实在的做法,还是真诚而勇敢地直面华社的各种不满,努力扮演好体制内协商者和争取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