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某些宗教组织和人士表态支持,甚至亲身参与428大集会之故,引起教界另一些人士的“微词”,尤其是觉得前者公然标榜宗教身份和符号,似有不够谨慎、庄重、公允地“拖大伙儿下水”之嫌。甚至,有论者还觉得有关人士“玷污”、“挪用”或“利用”了神圣的宗教,或会误导公众而陷本教于不当、不利或不义之地。
坦白说,类似“小摩擦”恐怕亦非第一次发生,未来应也很有可能重演。如说关于“性自主”——尤其同性恋课题,之前便有教界内部发生观点上的碰撞,即一些教友不能认可教界部分人士对同性恋的苛刻或冷漠态度;也有另一些教友无法接受教界领导对同性恋“反自然”行为的缄默或模糊立场,埋怨其何不严正表态,以至令人们误解本教处事“圆滑”。
显然,教界一方面得经常面对部分人批评为不够关心和“参与”社会,一贯缺席于社会之关键改革和改良,如今又要面对部分人指控为不够敏感,过于轻率地借用宗教身份和符号,以及挪用宗教理念和信念来涉足社会运动或“搞政治”——诚所谓“顺得哥情失嫂意”。
问题的症结之一,显然在于教界是否凡事都应保持“一致”、“同调”、“和谐”或“整齐”?如此方能维护、保障本教的利益,或至少照顾到其整体形象?某些教徒高举其宗教身份和符号,甚至引经据典地为关系公共议题的某种立场、路线或姿态背书,必然就等于“拖大伙儿下水”?或者“自充代表”地滥用、窃用了宗教的“公共资产”?尤其在涉及各方利益的政治纠葛面前,教界是否应保持中立和疏离,免得对部分教友不公又不敬?
当然,于某些黑白分明、大是大非的课题上,如说战争、酷刑、奴役、歧视、贪腐、环境污染、恐怖主义等,我们很难想像和理解教界还拘泥于“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不置可否”。不过于不少社会课题上,也许人们不得不承认:教界中人也和众人一样,难免会有纷杂歧异的考量和看法,如果必得获得所有教徒的认可方能表态,恐怕真的大部分时候都得“隐形”了。
或许教界也好,公众也好,都应开始了解和接纳社会本质上的多元性,就算看到某些教徒公然标榜宗教因素来支持什么立场或参与什么运动,除非乃影响上述之“大是大非”者,都毋庸太介意,也不用简单地解读其为某教之典型或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