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6月22日,兼管国内安全的副首相暨国防部长阿都拉萨于绝对优势下,在国会三读通过1960年国内安全法令,取代行之12年的英殖民地政府颁布的1948年紧急法令。
2012年4月10日,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代表内阁在下议院一读“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程序)法案”,据说,它是取代1960年内安法令的其中一项新法案,另外一项叫什么还不知道。
内安法令取代意在制造白色恐怖的紧急法令,本来可以让神经绷紧的国人趁机透一口气。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如人意,白色恐怖依然笼罩全国,不经公开审讯而被扣押在警局,以及长年囚禁在特别扣留营的政治犯没有上万,也有数千之多。说是对付马来亚共产党,可前马来亚劳工党作为一个合法政党,上自全国主席,下至支部领导纷纷成为内安法令的受害者,最终导致该党无法操作而陷入瘫痪状态。
如今,国阵在国会已失2/3优势,最后能不能在反对党议员的支持下,顺利通过“2012年安全罪行法案”,还是一个未知数,法案本身并没有跟内安法令完全割裂,不但延续著它的精神,还借用它的一些手法,难免教经验主义者提心吊胆,有识之士也不得不有所狐疑!
当年的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曾扬言,内安法令只用来对付马共,实践上却搞垮了马来亚劳工党。“安全罪行法案”虽然白纸黑字写明保证不用来对付政党党员、捐献者、参与活动者,但,这些文字都不是大前提。大前提是“危害公众安全的恐怖活动”以及“任何引起对国家元首不敬,危害公共社会安全等活动”。正是这一种漫不著边际的大前提,赋予警方不必提交法庭而有权扣留涉嫌者长达28天。涉嫌者即使是合法政党的党员领袖,也会像前劳工党党员那样受到对付,仅是最长扣押时间减了一半有多。
换汤不换药,虽然药力大减,可也还是同一副药。安全罪行法案显然不如内安法令那么厉害,毕竟还保留著后者的精髓,就算由首相纳吉亲口二读,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