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已婚小学教师被指对12岁女学生下手,3年来多次对她做出猥亵行为,甚至性侵她,女学生的姐姐数年后得知此事,愤而报警。
现年49岁的小学教师在东窗事发后,被控抵触新加坡儿童与青少年法令、性侵共8项罪状。他否认所有指控,法庭日前展开审讯。
根据控状,事件发生在2007年至2010年之间,也就是受害女学生12岁至15岁这段期间。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可报导任何能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以及他执教的小学。
控辩双方的案情揭露,被告于2006年认识受害者,他是女生的母语老师。被告当时已婚,育有两名分别只有三岁和一岁的女儿。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于2007年开始对仅12岁的受害者下手,在车上亲吻她。接下来的两年,他变本加厉,被指亲吻受害者之馀,还触摸她的私处,以及对她作出猥亵行为。两人于2011年至2017年期间继续通过短讯联系。
被告涉嫌与年仅15岁的受害者发生关系。由于受害者未满16岁,无论受害者愿意与否,根据刑事法典,被告的行为被视为性侵。
法庭文件没道出事件是如何被揭发的,但提到报警人是受害者的姐姐,被告于2017年6月在小学被捕。
受害者的骨盆检查显示她已非完璧,医生也证实被告没有勃起功能障碍。被告是在Templars Law LLC律师团队的陪同下,站上证人栏抗辩;受害者早前已经出庭供证。
性剥削儿童或青少年的罪名若成立,被告可被判最高5000新元(约1万6650令吉)罚款、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性侵罪一旦罪成,他也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