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七旬嬷往房客背后泼热汤,坚称不小心,承审法官表示,被告三次理由都不一样,说法不可信,判她罪成。
被告叶金吴(72岁,译音)涉嫌在2020年2月4日,晚上11时30分,在新加坡惹兰勿刹149号二楼厨房,朝六旬房客金萍萍背部泼了一锅热汤,面对一项持武器伤人的控状。被告因不认罪,案件进入审讯。
被告、受害者和被告男友(房东)以及其他租客当时住在事发单位。事发当天,被告和受害者因为使用厨房起口角,被告随后继续煮海鲜汤。
被告称,当她正准备盛汤时,受害人突然气冲冲走来,站在后面喋喋不休,她惊讶转身,不小心洒了热汤,坚称并非故意,只是一场意外。
控方指,被告和受害者都是房客,两人自认识起,关系就有些紧张,两人还会避开彼此,避免吵架。
被告从2017年开始入住,2019年和房东郭敬文开始交往。在此之前,受害者称和房东交往,自认是对方女友。
受害者早前出庭供证时称,被告抢走了她交往5年的男友,即房东郭敬文。
“我2015年认识他的,5年后她抢走了我的男朋友!”
早前审讯时,被告代表律师表示,被告和调查官对“故意泼”的举动出现分歧,笔录不清楚,双方可能在沟通和翻译中有误。
调查官否认指责,表示双方不存在沟通困难。
控方指,笔录中没提到被告的“不小心”,因为被告没告诉调查官。
被告承认,但也指调查官没问她是否故意,她才没解释。
法官表示,调查官和被告使用同样语言做笔录,不存在任何语言困难。虽然被告一直坚持是不小心,但是三次解释为何泼汤的理由都不一样,第一次说是为了自卫;第二次说是意外;第三次则说是受害者自己打翻锅子。
“被告在庭上不停重复不是故意的,但却从来没有这样和调查官说,因为这可能本来就不是一起意外。”
法官认为,被告说法不可信,因此判她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