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 13岁少女路上巧遇朋友母亲的男友,应后者邀请到公园聊天,没想到两小时内饱受凌辱,遭对方灌酒、强奸、口交、指侵和肛交,事发后爬著求救。涉案男子认罪后,今日被判坐牢28年,鞭打24下。
35岁的莫哈末阿里夫(译音)面对10项包括严重强奸和严重性侵等控状。受害者案发时只有13岁,被告是她朋友母亲的男友。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
据案情显示,被告与少女曾与一群人到旧樟宜医院探险,但少女不知被告名字。
2017年10月24日晚上,少女决定到加冷河畔公园散心,在路上巧遇被告。少女接受被告邀请,买饮料到公园聊天,两人约晚上9时01分步行到公园码头一带。
少女当时喝著可乐,被告喝伏特加(Vodka)和可乐。怎料被告突然强吻少女,将她压倒在地上。被告还掀起少女上衣和内衣,亲少女的胸部。
少女被吓坏,大喊救命,被告趁机对少女灌伏特加,强行指侵少女,还两度强奸少女,并逼她肛交。
被告为满足性欲,过程中除了摀住少女的嘴,还赏她巴掌。干案时,还用发胶涂少女下体,少女被逼口交时,尝到发胶的味道。事发后,被告警告少女要保密。
少女的恶梦约晚上10时59分结束,她在被告离开后,因头晕无法站起,结果一路爬过草地,到附近的厕所,传语音留言给朋友和阿姨求救。
少女家人和朋友在接到少女的求救留言后,赶到公园找她。
被告当时已回家,之后因女友也接获消息,换了一套衣服后,与女友一同回到案发地点。
少女在被外婆叫醒后,指认被告是强奸犯,不过之后又晕倒。被告否认罪行,还称自己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他恐吓少女外婆,说如果他再次上任何麻烦,便会伤害少女外婆,并找少女一家麻烦。
根据控方陈词,事发一年半后,少女看电视或电影时,若有类似画面,就会回忆起当时的恐怖经历,对与被告年龄相仿的男人有恐惧,也怕单独出门。
少女的“身心创伤报告”揭露,她无法入睡,被告的兽行一直在脑中挥散不去,至今还活在阴影中。
少女的婆婆也说,少女常做噩梦,哭著惊醒过来。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 被告的智商约67、68,患有反社会形性格障碍,事发时并未意识到犯下此罪的后果与严重性,恳求判20年监禁和鞭打24下。
被告干下兽行后,逃回女友家,躲在衣柜里
犯罪后逃回女友家躲衣柜里
被告在案犯现场见远处有警员走来,拔腿就跑,将自己锁在女友住家房间。警方事后得到被告女友准许,将房门撬开,发现被告躲在衣柜。
被告被捕后企图误导警方,称自己所穿的衣服与案发时不同,警方找不到任何证据。不过警方之后从少女身上以及衣服上验出被告的精液和脱氧核糖核酸(DNA)。
案发一年后,被告改口,谎称是少女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直到第一天审讯才决定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