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自称是香格里拉枪击案死者遗孀的网民,前晚在警察部队面子书上留言,质疑警方开枪的必要性,这也是网民和公众自枪击案发生后所热烈讨论的课题。
大部分公众赞成警方开枪,一部分的公众则认为警方可开枪射车轮或射伤驾车者,不需致命。
然而,受访的前警员表示,现场情况危急,加上靠近香格里拉对话会场所,警员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开枪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危是合理且必要的。
面子书用户Fifi Divinez前晚在警察部队的面书留言,声称自己是香格里拉枪击案死者莫哈末陶菲克(34岁)的妻子纳希达。
她留言说:“告诉我,就只是因为我的丈夫尝试逃跑就射死他,这是合法的吗?”
一名有16年经验但不愿具名的前警员指出,现场警员一旦认为情况岌岌可危,就可以在无须请示上司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要开枪来应付嫌疑犯。
曾在刑事侦查局服务的退休警员莱内尔(72岁)赞同开枪。他说,该警员的行动符合使用武力的3大原则,也就是对方有能力危害、有机会危害以及可造成威胁。
这起枪击案件发生在上月31日清晨4时50分左右,莫哈末陶菲克驾车途经香格里拉酒店对面的雅茂园安检路障时,不顾警员性命,冲撞路障。警员最后朝汽车开枪击毙莫哈末陶菲克,两名乘客莫哈末(31岁)和沙希德(26岁)当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