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何时变得不只是充满爱,与未来的希望?婚姻破裂这残忍的词汇,为何到处都在上演?从选择彼此相爱,到懂得保护自己,是长大,还是认清?
感觉起来充满幸福感受的婚姻关系,背后包裹著的其实是一层非常真实的法律约束。随著社会脚步不断前进,曾经情比金坚的爱情到婚姻,该怎么以标准维持?宣告破裂之后该怎么处理善后?成了一种新的问题。
法庭故事只有人性没有对错
去年担任作家九把刀的辩护律师,共同面对前立委邱毅提出的毁谤告诉;当一名家境清寒的货车司机因撞上大学生,恐因付不出8万赔偿金而坐牢时,他干脆自掏腰包,为当事人偿还2万元的头期款。
自2008年执业迄今,吕秋远担任律师的时间不算长,但冷静、幽默又不失人道关怀的风格,却让他成为台湾律师界一个鲜明的身影。
追踪他的十多万名面子书追踪读者最明白,他白天书写冷硬的法条,但夜晚的面子书发文,却是一则则“只有人性,没有对错”、取材自法庭见闻的真实故事,笔触犀利,写出一个个社会故事及人性。
面对法律事务极常出现的婚姻关系,更是吕秋远常常剥露的现实案例。
你们结婚十馀年,而你却说你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有问题,我可以理解,但是你应该早点面对。
你因为适婚年龄到了、对象刚好是她、父母催促你结婚等等狗屁不通的理由,所以就结婚,我无话可说,毕竟那是许多人都可能犯下的错。但是你就不能早点解决吗?这场婚姻,你犯下了3个错误:
第一个错误 不能面对
你以为你老婆不知道你想走?从你动念以后,她就知道了。你说,你婚后没几年就跟她提过离婚,她不愿意,不是因为放不下你,而是你不诚实。你没有诚实地面对这段关系,面对已经不能继续下去的实情,而是用逃避的方式,说著言不由衷的理由想要离婚,所以她才会开出不合理的条件。
不过,说不合理就不合理?“才”20万令吉而已,你既然不诚实,20万令吉有什么了不起,不想说真话,那就付钱而已,哪有什么了不起?付不起?那就两个人诚实面对彼此关系已经恶化的事实,坐下来面对,很难吗?
第二个错误 外遇
你说,因为家庭没温暖,又没办法离婚,所以往外发展,被发现以后,老婆把你看得更紧,要掌控你的生活。外遇可以找到100个理由,但这却是最烂的一个。你这种说法,不仅污蔑你老婆,也污辱了外面的那个女人,原来她只是你的备胎而已。
如果你还想要这个家庭,老婆对你看得更紧是应该的,你应该早请安、晚汇报,用原来10倍的力气让她开心,而不是用反感的态度去面对。而如果你不要这个家了,回到错误一,你就应该讲清楚。你知道吗?外遇这件事情,其实是伤了两个人,一个是外面的女人提心吊胆跟你谈恋爱;一个是里面的女人百转千折跟你耗下去。
然后前一段解决,你又来后一段,我要是你老婆,我也会以折磨你为乐啊!不要再跟我说你老婆爱钱了,感情都没了,你这人除了钱,还能给什么?养小孩很贵的。
第三个错误 就是孩子
你说,两个人关系很差,所以决定生孩子来改善你们的关系,这种嗜好我还第一次听见。我算算,你们的孩子一个5岁,一个还在肚子里。5岁那个,已经让我很火大,你不是说结婚后就想离婚,那你生孩子是来让孩子受苦的吗?生孩子能改善关系?你根本就不爱她了,还来这一招,我觉得实在太夸张。不爱了还改善什么?在肚子里那个更夸张,你以为你是徐志摩,她是张幼仪?你们在演“人间四月天”?你说,生下这个孩子可以在离婚后一人一个?你知道我当下有多忍耐没拍桌子吗?一人一个?
你是天秤座讲公平是吧?对孩子来说,爸妈分开已经很可怜,现在还要来个兄妹分开?要离婚了,还有第二个孩子?你还真是无情。
很抱歉,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帮你,虽然我很希望你老婆可以跟你离婚。我唯一能建议你的就是,诚实地面对自己的感情,尽可能弥补你所犯下的错,能给钱就多给钱,不要再折磨人家了。
大小事说好有保障
曾经有人问我,婚前协议书究竟要写什么?我想,问题应该先是:该不该、能不能写,而不是要写什么。依台湾人害羞内向的个性,写婚前协议书?那不就是摆明不信任对方?婚姻的基础是信任,既然不信任,那么也就不要结婚了,干嘛还写协议书?
是的,协议书的第一个重点是:开口,这也是最难的一部分。然而,为了避免律师与法院的业务继续增加,我还是建议可以试试看,在结婚前,跟对方讨论婚后的生活,而且在婚姻关系中定期修改,应该可以帮助维持两人关系的恒温。至少,在离婚时,双方的状况可以减轻律师或法院许多不必要的负担。
结婚,充满了感性,但是婚姻,可是充满了实际。而没有实际,只剩下感性,大概离婚之路也就不远了。
请深呼吸,准备跟你的男友、女友、老公、老婆理性的讨论这些切身的问题。
1)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现行的资本主义夫妻财产制,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就是法定财产制。如果是法定财产制,大概就是离婚时“多的一方要给少的一方”两者财产差额的一半。举例来说,结婚时先生是零,太太是10万令吉。离婚时先生是10万,太太还是10万,那么先生要给太太5万。为什么?因为太太增加零,先生增加10万。
另外有两种比较通俗的选择方式,第一种是分别财产制,也就是两个人的财产从结婚到离婚,都各管各的,谁也不分谁;第二种是共同财产制,也就是两个人的财产都共同持有、共同管理,但是离婚时各自取回原本的财产,而多出来的部分平分。
例如结婚时先生是10万,太太是5万,婚后增加20万,那就是总额35万里的10万与5万各自取回,而再各自平分增加的10万。而另一种是所得共同财产制,太少人采用,也就不介绍了。
总之,先决定自己要哪一种财产制,如果认为对方往后不会有钱,或是不在乎对方往后有没有钱,那就选择分别财产制;如果认为对方往后会很有钱,也比自己会赚钱,可以选择法定财产制或是共同财产制;如果认为对方现在很有钱,以后会更有钱,请选择共同财产制。不过,请在与对方一起选完以后,到法院登记才生效力。
2)家庭生活费如何分摊
仔细一点的话,可以连家庭工作也一起规范:家里的重要开销,例如贷款、房租,由谁支付?小孩的学杂费与安亲班费用谁支付?保姆费谁付?出国旅游费用谁付?家里孝亲费要怎么给?这时候建议开诚布公的把话讲清楚,以免以后争议太多,变成离婚的导火线。
至于家庭的日常工作也可以在协议书中分配,例如谁擦地板、谁倒垃圾、如何教养孩子,请一并讲好列明。
请注意,量力而为,不要在那边为了求婚什么都好、什么都胡说八道。我曾经看过一个男人薪水只有5000令吉,结果答应老婆每个月给家庭生活费用4000令吉,外加贷款2000令吉,结果第一个月付完以后就透支了,老婆于是吵著要跟他离婚,因为他不守信用。
话又说回来,老婆明知这个先生付不起,还要求他签字,这跟九二共识有什么不一样呢?
3)有没有自由处分金
自由处分金,白话文叫做给另一半私房钱。夫妻如有一方在家照顾孩子,没去外面工作,民法规定,在家的那一个人可以请求外出工作的另一半给零用钱,这部分也可以在婚前协议书内,先行写好。然而,还是建议要量力而为,不要为了结婚,什么鬼话都敢扯,这样可是会很快就要来找我。
4)小孩要跟谁姓
是的,台湾民法并没有规定小孩一定要跟父亲姓,而是由双方书面约定。所以请在婚前协议中,一并提出小孩的姓氏跟谁一样。免得日后老婆怀孕,在生下来的那一刹那,才突然跟先生说,小孩要跟妈妈姓。两个人意见如果不一致,可是要抽签决定。这时候,抽签事小,但是夫妻感情肯定会有阴影。
5)特约条款
特约条款中,可以约定多久出国玩一次、每年买几个香奈儿给老婆、家里的大事由老公决定、小事由老婆决定,但是大事或小事由老婆决定等等福利事项。不过,不要约定“太奇怪”的事项,免得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要听例子吗?
例如,婚后两年内不生小孩就离婚、外遇就把小头砍掉之类的。
但是可以约定一些惩罚条款,例如外遇(请严格定义清楚,什么叫做外遇)就要给付对方多少钱、日后如果离婚有没有赡养费、什么情况会有赡养费、赡养费有多少?如果离婚,小孩监护权原则上给谁、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多少等等,这都是可以约定的。
总之,婚前协议,是增加婚姻健康的一种制度,开诚布公的讲,总比闷在心里好多了,但是请记得,法律没办法真的规范所有的事项与人性,当做两个人的甜蜜的约束无妨,但如果以防贼的心态对待这段婚姻,大概来找我的机会也就大了。
最后,请记得结婚前的甜蜜,不要轻易地外遇与离婚。当要丢弃这段感情之前,请回想当时怎么把人家骗到手的。不过,真的不行,就分吧,也不要浪费彼此的青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