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0日讯)砂人民心愿协会会长黄锦河等人针对教育部在国民型小学四年级的国语科目强制教学生爪夷文书法一事申请司法检讨,惟在今日遭古晋高庭驳回。
本案是由黄锦河及石隆门国小一名土著家庭提出,答辩人则是大马教育部长和大马政府。
黄锦河于8月18日入禀法庭申请相关的司法检讨,古晋高庭于今日因有关的申请已超出裁决的权限,而驳回有关的申请。
黄锦河日前在其书面陈词中表示,根据我国教育部发出的四年级国语科目课程标准文件中阐明,学生必须明白和掌握语文艺术。
爪夷文书法是国语的语文艺术,因此学生无论喜欢与否,都必须掌握爪夷文书法。
他也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2(3)条文阐明,没人能强逼他人接受他人的指示和参与非他本身宗教的行为。
因此,他认为,我国教育部在四年级课本内列入爪夷文书法一事已侵犯了《联邦宪法》第12(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