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对男女决定结婚时,没有人会预想到离婚收场。不是每对夫妻都能好好过一辈子,哪天走到了婚姻的尽头,大家分道扬镳各走各路,离婚时要了解清楚自己的法律权益,不要糊里糊涂,不但让自己的权益睡著了,甚至还可能落得人财两失。
早前,艺人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指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在婚外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故决定与妻子离婚。王宝强的离婚案,轰动了华人圈。传闻称,王宝强带同律师一起抓奸,马蓉更疑似把户口内的钱都转走了,案情之曲折,引发不少话题。这也让人意识到,在离婚时男女双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大马,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简单而言,“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同意离婚;若夫妻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以“诉讼离婚”终止婚姻关系。
单方面申请离婚,原因必须是婚姻破裂至无可挽救。申请人必须符合其中一项情况:1.答辩人与人通奸;2.答辩人行为无理;3.申请离婚时申请人已经被离弃至少两年;4.申请离婚时至少已分居了两年。
WHKAN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林思廷指出,带同律师抓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搜证,但是在马来西亚,这样的情况并不常见,“律师会提供法律咨询及意见告知当事人需要搜集的证据,由于律师不是私家侦探,所以并不会负责调查的工作,搜证是当事人自己应该做的。”
Q:联名户口的钱被转走,可以追回吗?
当夫妻关系已经出现无可挽回的裂痕,正打算离婚时,才发现管钱的一方已悄悄转移财产与银行户口的存款,那么还追得回来吗?
林思廷说,“有人会问说可以报警抓人吗?答案是不行。因为彼此还是夫妻关系,警方也不会受理。”她继续说,如果离婚前没有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被转走的钱很难追讨回来。
如果结婚时,房产登记于另一半名下,离婚时同样也很难讨回来。如果真的想要讨回,可能需要花钱向对方买回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庭提出申请合理的财产分配,“换而言之,当男人愿意把屋子登记于老婆名下,也是给予枕边人一种所谓的保障。”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老公想跟老婆离婚,可是又不想让她分财产,企图将名下的财产换其他人名字,例如转到妈妈名下,是否行得通?林思廷表示,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申请离婚3年内,如有任何财产转换是可以追溯回来的,“只要你知道老公名下有什么产业,假如他卖掉了,还是可以要求分这笔钱。”另外,很多人开公司时会找老婆挂名“Director”,在协议离婚时,大家需要坐下来谈交换条件了;如果是诉讼离婚,法官也会判决以其他条件换取公司的控制权。
Q:妻子通奸,可以分老公财产?
老婆提告老公通奸并诉讼离婚时,法律上有权分男方财产。可是当角色互换时,又该怎么分?林思廷表示,老公被戴绿帽的话,可以提告第三者求偿,但是通奸罪不至于坐牢。
至于法官在分配财产时,通常不会考量双方的行为举止,而是以双方的婚姻付出、婚姻长短、有无孩子等为考量。
至于赡养费,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爸爸只需供养小孩至18岁,如果老婆有工作能力,比较难争取到赡养费;如果老婆没有工作能力,不能够自理,丈夫有责任养太太,直至女方再婚或拥有新的伴侣为止;外遇的妻子,无法分到赡养费。
如果女方的经济实力比男方强,马来西亚法律阐明,男方不得向女方要求赡养费,除非男方在身体上或精神上有残疾。
关于抚养权,则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主要看谁是主要的照顾者、孩子跟谁比较好、谁可以为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等等。如果妻子的财务薄弱,在抚养权的争夺上,也不一定会处于下风,可以向法庭提出要求男方付赡养费帮忙抚养孩子,可是主要还是妈妈照顾小孩,并有小孩主要的决定权。
Q:男方可不可以分女方财产?
女方可以分男方财产,在公平与平等的原则下,男方也可以申请分走女方一半财产的权利。
可是这一种情况并不常见。林思廷指出,为了达到真正公平合法的财产分配,法官会把双方所有资产集中起来,但是法官不会鲁莽将所有财产按一半切割,而是会考量婚姻长短、双方的金钱或非金钱奉献等,以及小孩的需求。
Q:法官有什么考量?
如欲申请离婚,根据大马法律,结婚两年后才可以申请离婚,除非有很特殊艰难的情况,两年内离婚需特别向法庭提出申请,并且说服法官同意你的离婚申请。
如果婚姻时间很短,又没有孩子,通常很难分走另一半的财产,根据合理的考量,比较合理的情况是双方各走各路。由于婚姻太短,没有小孩,还想分另一半的财产时,法官会问你作为妻子有什么奉献;如果结婚几十年,结婚时老公什么都没有,双方努力为家打拼,到人老珠黄才被老公抛弃,分一半财产也属合情合法;如果婚姻不长不短,可以分一部分,却很难分一半。
有无孩子也是决定性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老公的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老公必须维持太太与孩子的日后生活。而如果老婆有婚外情导致婚姻的破裂,老婆必须负上法律责任,不得要求丈夫的赡养费,并且有责任共同抚养小孩。
所谓的金钱与非金钱奉献,打个比方,房子可能登记在老公名下,可是老婆有帮忙供屋子或给杂费;或是女人离开职场回归家庭,作为一个母亲与妻子,你为家庭付出了多少,没有出去工作赚钱,可是被视为为这个家庭的牺牲,这些都是法官的考量因素。
Q:什么财产可以分?什么不可以分?
财产,可粗略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薪水、奖金;公积金(EPF);银行户口存款;房子与产业;股票与基金;俱乐部会员籍。
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例如父母所赠予,按法律规定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大马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赠予或继承合同中,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实际生活中,因夫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都对共同财产不是很明确,在离婚时,往往造成一方转移或隐匿所得收入,而对方无法得知或追查,导致在分割时无法平等均分。林思廷律师建议,在日常生活中最好掌握清楚夫妻的财务状况及记账纪录。
她说,“女人也好,男人也好,不能什么都不知道,最起码离婚时可以保住自己的财产。尤其现代女性已经不是弱者,无需完全依靠男人生活,如若在结婚期间女方也有产业投资或者可能一直以来都是女方在供房贷,离婚后当然不想被分掉吧。”
当两人婚姻出现裂痕,已经无法挽回时,林思廷说这时不能自乱阵脚,一定要冷静处理,不要太冲动地马上搬出去,就算要离开,也要带上财务文件,为日后的离婚官司作好准备。”
当提出离婚诉讼时,在立案的同时,为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有利诉讼结束后的分割执行。然而,这项法律程序的费用太高,不实际,而且法官也不会轻易冻结一方财产,“除非一方企图卖掉另一方的住所,比如老公已经搬走,老婆还住在房子里,老公想卖掉房子,老婆可以申请锁死房屋拥有权。可是,对于冻结全部的银行户口,这样的申请太过严厉,法官也会视情况与依据下判。”
林思廷分享她曾处理的一宗离婚案,男方财力雄厚,拥有多间公司,离婚时老婆想申请冻结全部公司的户口,理由是怀疑男方在慢慢散掉财产,“他们的生活水准很高,男方每个月付女方的生活费高达五位数,女方的申请遭法官驳回。法官提出的理由是公司买卖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而且公司还有其他股东,不应该因为离婚诉讼而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而且也不可能一直冻结直到审讯结束,这样公司怎么办?公司遭受的损失谁赔?”
因此,林思廷表示离婚诉讼案件,最重要是索偿合不合理,法官不会因为一方背叛了婚姻而在财产分配时处罚他,而是根据以上所说的考量做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
嫁富二代非一生保障
以前嫁个有钱人,好像找到了一棵纳凉的大树,一生就有保障了。林思廷指出,男方家庭再有钱,也不是你的,别天真地以为离婚时,可以分他家族的财产。
根据大马的法律,女方在离婚时仅可以分老公名下的财产,而非家族财产,“很多人有这样的误解,认为家公家婆很有钱,而且家族生意做很大,但是法官看的,并非家族财产,而是你老公本身有多少股权以及他名下资产。”她续说,“如果是婚前父母赠予或继承的,女方是很难分得到。婚前拥有的财产,不是不能分而是很难分得到,除非你可以提出证明,你有为该笔财产作出贡献,并且提升了该些产业的价值,比如原本的家族生意规模比较小,可是因为你的金钱或非金钱上的奉献,规模越做越大,法官都会列入考量的范围。可是一般上很难证明。”
当然不同案例,判决也不同,无法一应概全。但是林思廷规劝女生,唯有靠自己,才最保障。
女生太计较吃大亏
很多夫妻在财务分配上,大笔账目如房贷车贷保险,全由男方支付;女生负责付小账目,如家庭杂费及膳食费,“但女方支付的太过零碎了,在打离婚案时往往很难证明。”
很多人也存有“老公的钱是我的,我的钱是我的”概念,男方比较会赚钱,那么我赚的钱自己用就好,“女人太计较不太好,最公平最有保障的做法是双方一起买屋子结婚,各自供一半,以后若有什么事,一人拿一半最理想,而非男方付房贷,女方付杂费,虽然双方都有金钱奉献,但上到法庭很难说服法官。”
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林思廷建议做人不能斤斤计较,夫妻是一个合体,大家若想长久走下去,一定要一起经营一个家。“很多女人跟我说,我以为婚姻是一生人的保障,他不是应该养我吗?我就是不想工作,我就是要他养我。”每每听到这样的说法,她都会摇摇头。很多女生认为,婚姻是最终的归宿。嫁人了,从此不用努力,等男人养就好,但林思廷说,这样的时代已经终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