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我为了孩子的教育费,开始从翻译和我的工作最有关系,也是华人社会迫切要了解的《刑事法典》做起,凭著自己十多年的法庭采访所累积的经验,在几乎完全没有参考资料的情况下,胆粗粗的,就利用业馀时间,开始翻释共有511条的《刑事法典》。

没想到的是,当翻释到一半时,首相敦马哈迪初次拜相,不久就浮现了因政府和王室之间的矛盾引发的一项宪法危机,原来宪法规定所有由国会两院通过的法案(Bill),必须提呈国家元首御准,才能成为法令(Act),再经《宪报》颁布之后才能付诸实行;问题是,如果宫廷不合作,不御准或拖延御准,势必影响政府的施政。

这项宪法危机,也成为当时全国关注焦点,股市也明显受到影响,市场一直低迷。直至在首相马哈迪领导下的政府在国会通过宪法修订法案,增添了第五部“立法程序”第66(4A)条文,规定国家元首须在法案提呈给他的日期起一个月内御准,否则将自动成为法律。

辞职投入出版生涯

由于当时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宪法危机,特别是华社,虽然关注局势,但一般上对宪法的内容,认识不多,我唯有暂时搁下《刑事法典》的翻译,立即转而赶译《联邦宪法》。完稿后才发觉,这类冷门的法律书竟然找不到出版社出版,我别无选择,被逼成为出版社,注册《信雅达法律翻译出版社》,处女作就是《联邦宪法》,并把最新增添的修订条文也包括在内。

这是马来西亚首次出现的法律中文译本,而且还是涉及刚发生的宪法危机,因此引起轰动。我除了在全国8家华文日报刊登特刊外,还在霹雳中华总商会搞了一场“推介礼”兼送书仪式,那是1984年的事,我当时还是《南洋商报》霹雳州采访主任,我必须感激馆方允许我在外搞翻译出版。

其实,我也是挺无奈的,作为服务了2 4年,领导4 0个记者和通讯员的一州采访主任,当时的待遇已是不错的,但还是无法应付当时已在美国和英国深造的老大老二的学费。次年我决定辞去采访主任一职,换取一笔可观的25年服务恩奉金,说起来,与其说是“辞去”采访主任的职位,不如说是“卖掉”采访主任职更为恰当,义无反顾地以过河烧桥的姿态,全职投入英文法律中译和出版生涯。

法律中译难在哪里?

我相信很多翻译界的朋友都有同感,法律翻译特别是中译,是翻译领域中难度最高、挑战更大的一条翻译专线,我曾经说过,“翻译原是不同文字之间的互相搬动”,而我给法律翻译的定义则是“不同文字的重新立法”,就因为它是法律,绝对不能错,也绝对错不起。

在君主立宪制的马来西亚,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是,所有法案必须在下议院三读通过后,提交上议院批准,再呈国家元首御准,最后在《宪报》颁布实施。如果要将宪法翻译成并非官方语文的中文出版,译者和出版人就必须形同扮演著国会两议院甚至国家元首的角色,责任的重大可想而知。

从技术的层面看,英文和国文(马来文)互译,相对地简单和直接,因为这两种文字的文法和文句结构基本上相似,也就比较容易“互相搬动”,但要译成中文,可就难上加难。首先是中英文的文法和句子结构有太大分别,甚至是刚好相反的,要把英文原文译成中文,除了必须照顾到它的准确性,还必须顾及中文文法和可读性,如果直译,文字不重新组织,那堆文字也只是一堆垃圾而已,读者不知所云还是其次,最重要的还是可能因为错译而误导读者。

其次是文字的运用,必须浅白易读,在这方面,我在长期报道法庭案件所累积的经验,肯定大有帮助,也就是说,可以看报的人,就可以看懂我的法律译作。

回想起80年代初我开始投入法律中译和出版,由业馀开始,较后,成立出版社,成为全职法律翻译兼出版人,可真另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在那个没有电脑,连中文打字也不普遍的年代,要翻译和出版一本书,特别是棘手的法律书,谈何容易。每一个字,都必须靠手写,一天工作时间15小时左右,除了吃饭睡觉刷洗,其馀时间都在写,甚至写到连右手腕都肿起来,让我重新认识了农人种稻的那句“粒粒皆辛苦”的含义。

从学费到民族使命感

我为了拼五个孩子的教育费,也为了弥补我们夫妇没有上过大学的遗憾,我义无反顾地在这条法律翻译和出版的路上独自坚持了30多年,其中的甜酸苦辣也不足为外人道,因为这是自己的选择。

皇天不负苦心人,在我的打拼下,加上老婆的其他收入支援下,我的全部五个孩子总算勉强先后在英美完成学业,我夫妇这辈子的最大挑战可算告一段落,原本可以选择退下,但总觉得我这些年来出版的2 8本法律丛书,已在华社起著一定的普及法律效应,很多读者都通过我的法律翻译系列提高了他们对法律的认知,甚至可以在电话中像律师那样引经据典和我交流,那种满足感和那股强烈的民族使命感,使我不忍心放弃,一直坚持到今天。

在另方面,30多年孤独上路的经验和感受,也印证了一点:法律翻译及出版工作,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个人的工作,而是整个华人社会的一项民族事业,必须由一个机构或一个基金去负责;因此,近年来,我一直在呼吁华社接管我这套丛书,继续发扬光大我当年的创业的理念,“以最实际的行动提倡华文的实用价值,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升及普及华人社会对主要基本法律的认识”,有计划地进行人才培训,随著翻译团队人数的增加,书种就会迅速增加,由目前的28本到50本,100本甚至200本。

书种的增加,肯定会带动一股全民认识法律的风气,让不懂立法原文的英文或国文的华裔,也可以通过这套中译法律丛书,吸收及累积法律知识,届时,人人都懂得基本法律,整个华社可能就会出现每个人都是半个律师的局面,那才算是普及法律,那才算是民族提升。

大家或许没有注意到,在法律认知方面,华社远比友族落后,为什么?不是华裔不想了解法律,而是无从下手,因为我们缺乏中文的法律知识来源。反观友族,即使是偏远的甘榜居民也懂法律,因为所有法令都有国文本,随时都可以买来阅读参考,也就所谓懂法律,有了这样的方便,他们的法律认知,肯定就会比华裔强得多。

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呼吁华社要将法律的中译和出版看作是一项民族文化事业,全面提升华社对基本法律的认知,因为正如我说过的“输法律输全局”。

我已经在这条路上独自撑了30多年,现在该是将这个重任交回给华社的时候,因为,人总会老去,我已接近8 0高龄,也该轮到我退休了吧!苏联作家奥斯特咯夫斯基在《钢铁是这样炼成的》一书中所说的,大意是:“人生最美满的,就是在你往生后,仍然可以你生前所作的一切,继续为人类服务”。对我这个法律中译及出版人来说,我没奥斯特洛夫斯基那么伟大,只希望我那28本法律中译丛书,能够在我从地球上消失之后,仍然可以为马来西亚华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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