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前的6月20日在马来亚以及后来的马来西亚现代史上至为重要。这一天英殖民政府宣布实施紧急法令和全马进入紧急状态,对马来亚人民的独立斗争进行暴力和军事镇压。马来亚各族人民为了生存与独立奋起反抗,向英殖民统治者宣布全面的抗英战争。
从1948年至1960年,12年长的紧急状态和抗英战争,腥风血雨,造成了多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回顾70年前的这段历史是必要的,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够审视与研究这段历史在马来亚以及马来西亚现代史上的地位,以及它对后来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
1948年6月16日英殖民主义者宣布霹雳和柔佛进入紧急状态,6月18日宣布在全国实行紧急法令。6月20日,英殖民政府展开全国性通宵达旦搜捕行动,把大批马来亚共产党人,前马来亚人民抗日军战士和其他民主进步人士,逮捕超过600人。封禁了300个进步政党,职工会。这就开始了从1948年至1960年12年长的英国人强加在马来亚人民头上的紧急法令和紧急状态。
紧急法令贱踏人权
1948年6月20日马来亚各族人民──工人,农民,小贩,小商,学生,知识分子等,在马来亚共产党领导下,以退伍人民抗日军为骨干,正式宣布向英殖民政府展开全面的抗英战争,并于1949年初成立了马来亚民族解放军与英殖民政府进行顽强斗争,争取马来亚的独立与解放。
在紧急法令下:1)军警和政治部人员可以搜查, 逮捕,扣留,甚至枪杀一位受嫌疑的人士。2)在一些所谓黑区,军警被授权格杀勿论。3)未经审讯的无限期监禁。4)未经官方批准而拥有军火,爆炸物或子弹,须面对死刑。5)与游击队为伍也可被判死刑。6)对不合作的社群采取集体惩罚,如24小时戒严和食物限制。7)12岁以上的人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
根据资料,在紧急法令下,警区长官拥有极大的权力,可以随时宣布实施地区性宵禁,征用建筑物,不需手令而搜查民宅,车辆或拘捕个人等。这项法令的一项最残忍规定,就是要求对非法持有武器的任何人判处强制性死刑。在紧急状态时期就有226名各族游击战士被英殖民政府绞杀。
在紧急法令下,1948至1957年间,在不同的时候,有3万4000人在无审讯下被监禁。在抗英战争最高潮的1951年,有1万1000人在同个时候被囚禁,这数目不包括被囚禁少过28天的人。2万6000人士,包括妇孺,主要是华人,其中也有1893名印度人,锡兰人和印尼人及其家属被驱逐出境,造成多少家庭家破人散。
在紧急状态下, 马来亚各族人民受尽了苦难。英殖民政府实施的紧急状态其实就是战争状态。马来亚抗英民族解放军获得各族人民的支持,在全马各地向英殖民政府及其军队展开了勇敢和顽强的进攻。英殖民政府残酷无情的围剿,屠杀抗英游击战士,同时也压迫,欺凌,虐待,监禁,屠杀手无寸铁的人民。
英军屠杀无数平民
英殖民政府为了要隔离人民和抗英游击战士的联系,断绝游击队来自人民的补给和食物及情报供应。1950至1960年间,英殖民政府伯力斯计划迫使100万人迁离他们辛勤开垦,长期居住的农村,、家园,搬入了所谓的“新村”和“重组区”(供矿工和园丘工人),其实是英殖民政府的战略村,集中营。这些新村和重组区被重重有刺篱笆围绕,岗哨处处, 同时实行严厉的粮食配给,戒严和警察监视。
这些“村”或“区”内的人民每天傍晚6时至明早6时不能进出,白天进出也需要搜身,完全没有行动自由。到了1959年,全马共有399个华人新村,139个马来新村和19个印度人及原住民新村。到了1952年,超过40万人被丢进“新村”;1960年,全国有1/6人口在有刺围篱内居住。
从1948至1960年12年间,英殖民政府犯下了无数罪行,给马来亚各族人民带来了无尽的苦难。各地发生许多殖民地军队屠杀平民事件。官方报告甚至记录军警开枪射杀因为害怕而逃出住家的手无寸铁村民。在多数情况下,军警把子弹放在死者身上,以证明他们没有杀害无辜。许多不肯透露关于游击队情报的居民也被杀掉。另一方面,英殖民政府对马来亚人民抗英游击队的围剿、杀戮,以及在战斗中被捕的游击战士施以酷刑,监禁,残杀更是罄竹难书。
参考资料: 《季候风相会的土地上—马来亚人民历史》;香港新马研究社编,《足印简讯第12期:纪念马来亚抗英战争70周年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