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东姑阿都拉曼失势后,很多人怀念他的温和;然而,为什么温和的人会失势呢?我们会这样问,是因为我们假定温和是选举优势,是应该被选民奖赏的。然而,温和是不是选举中的优势,要看政党体系。
政党体系包含两个问题的答案:1、有多少个有效政党在竞争?2、它们怎样竞争?法理型一党制就是没有选举不允许竞争,而选举型一党制就是有选举可竞争,但确保只有一个政党大胜。
联盟得票率下降两党制, 除了我们推崇的英美式趋中(centripetal)竞争这一类, 也可能出现离中(centrifugal)竞争、族群对立的两党制,譬如加勒比海的千里达与多巴哥、圭亚那两国的两大党,一个代表印度裔,一个代表非洲裔。多党制更加五花八门,有德国式的五、六个政党、相对趋中稳定的类型,也有如意大利式政党超过10个、光谱广散的类型。
除了法理型一党制国家,一般国家的政党体系不由宪法指定,而是社会歧异结构与政治体制, 尤其是选举制度互动的产物。因此,比个别政党、政治领袖好不好更重要的问题是,作为生态系统的政党体系是否健康,政党赖以竞争的差异是否健康。若不健康,则温和的中道竞争也很快为刚烈的偏激斗争所取代。
请看第一个例子。东姑阿都拉曼的联盟在1 9 5 2年吉隆坡市议会选举打败翁嘉化的独立党后,独占族群光谱的中间位置;然而, 这也等于把在野党逼到两端,使联盟的中间立场变成选战负累。这边厢马来人为基在野党攻击巫统出卖马来人权益,那边厢华人为基在野党则攻击马华出卖华人权益。结果,联盟顺得哥情失嫂意,在半岛的得票率从1955年的81.68%,掉到1959年的51.77%,在1964年因为马印对抗攀升至58.53%,终于掉到1969年的48.56%,让东姑在选举制度所传达讯息引发的暴乱中失势。
伊党成唯一选择
再看第二个例子。巫统前三任首相都坚定地维护马来西亚的世俗体制,即使在2001年宣布马来西亚为“伊斯兰国”的马哈迪也不愿意看到宗教师指点江山;因而容易让人错觉当今大行其道的伊斯兰化是伊党一手推动所致,看不到这是巫统成功确立党国霸权的意外结果。在巫统的“马来人大团结”论述下,任何马来人在野党的存在,都是在破坏马来人的团结,没有正当性。伊斯兰主义形成大潮,除了六日战争、伊朗革命等国际因素,也是因为伊党需要它与巫统的《新经济政策》体制分庭抗礼,争夺正当性。
宗教在1980年代之前不是核心议题有一个明证:1971年修正的《煽动法令》,禁止国人质问宪法中的四项安排:公民权、国语、马来人与土著特别地位、马来君主,当时伊斯兰并不列在其中,不是“敏感课题”。因此,认定支持巫统就不会有伊斯兰化,有如相信滥伐森林不会引发山洪,是看不到其中因果关系。
事实上,伊党(穆斯林民族主义)之能成为1990大选前反巫统马来人的唯一选择,正是因为巫统在1950-60年代成功排除了马来政治中的其他竞争者,独立党(中间派)、国家党(马来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阵线/人民党(左派)。除非废除选举,否则反对巫统的马来选民必然汇集伊党。513暴乱后,巫统成功以马来人存亡的危机感,诱使执政吉兰丹的伊党与之组织联合政府,并在1 9 7 4年成为新联盟国阵的一分子。然而,一山难容二虎,国阵没有两个马来政党存在的空间,伊党很快就为相信族群团结而付出惨痛代价。
《哈迪训词》断交巫统不到四年,伊党就发现其丹州大臣纳西倾向巫统,在议会通过不信任票也开除不了,还被联邦政府通过颁布紧急状态夺权,随后在1 9 7 8年初举行的州选举败阵,失去唯一根据地,陷入史上最低潮。马哈迪在1981年7月16日接任首相,翌年3月招揽有魅力的伊斯兰主义者安华入党,展开巫统现代主义式的伊斯兰化过程,从大学、金融、法庭、吏治各方入手,对伊党形成更大压力。
然而,在马哈迪拜相前三个月,伊党当今主席、当年还只是少壮派宗教师的哈迪阿旺,便已在瓜拉登嘉楼发表了革命性而非穆斯林几乎一无所知的《哈迪训词》(Amanat Hadi),为伊党找到安身立命的理据。这训词让伊党的铁杆党员视巫统党员为非信徒,割席绝交,以致一个村庄有两个清真寺、两个穆斯林坟地、连主婚的宗教师都有两位;最后也触发了伊斯兰村庄的14位民众与4名警察死亡的“默马里事件”,加深两党之间的新仇旧恨。
《哈迪训词》的革命性,在于它对“1946年问题”提出比巫统论述更呛辣的反方答案:马来西亚的现状根本就是西方殖民地统治的遗物,应该翻转过来,并以此攻击巫统和国阵的正当性。“我们反抗国阵不是因为它长久掌权。我们反抗它,是因为它维持了殖民地主子的宪法,异教徒的法律与伊斯兰前的条规。”
复辟论蔚为主流
换句话说,《哈迪训词》宣示的不是争夺既有体制以取巫统而代之,而是要颠覆既成体制。它要复辟,重建穆斯林民族主义者所想像的前殖民政治与社会秩序。在这个想像中,没有西方殖民地统治者,就不会有来自中国和印度的大规模非穆斯林移民,东马的土著也不会变成基督徒而最终会信奉伊斯兰。
这样的社会,即使有非穆斯林,也只会占少数,绝无条件要求平等地位。不同宗教社群和平共存,因此不需要世俗体制,而只需要复辟鄂图曼帝国的统治模式,让“受保护异教徒”(kafirdhimmi)活在以本身宗教法律管制的自治社区里。如果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发生冲突,自然就按穆斯林法律处理。
《哈迪训词》不但成功反驳“马来人大团结”论述,否定巫统党国的正当性,还轻易接收了官方对多元社会的负面描述,以及民间批判英国人“分而治之”的过简反殖论述。复辟论述扩张的结果是,让伊斯兰法律变成主流,在1981年时本是少数穆斯林国人的看法,到2013年时已经变成86%主流。
如何设计分裂
我国要在未来摆脱族群、宗教政治,不管是土著主义,还是穆斯林民族主义,重点不在终结巫统或伊党,也不在拥护一个开明包容的新政权,而在确保朝野双方都不需要或不能够靠煽动族群或宗教来争取选票。不能再让一个阵营垄断中间,不能再靠一个政党捍卫世俗。唯有当中间和世俗的战场,从“正邪对立”(你赞成,我反对)变成“能力竞争”(谁能更有效捍卫中间与世俗?),中间和世俗才会安然无忧。
然而, 政党除了在共识课题上一比执政能力的高下,还需在立场性的议题上南辕北辙,选民才会有真正的选择,不会埋怨民主被政客和政党骑劫了。这些“分裂性”的议题应该是什么呢?国家vs市场?经济vs环境?保守vs自由?开宗明义,政党(party)是社会的一部分(part),社会没差异、不分裂,多党制民主就没存在的社会基础了。
因此,要国家摆脱认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的泥沼,而又不要废除选举和民主,真正的挑战就不是达致团结,而是如何设计分裂——如何让好人(从政党领袖到一般群众)分裂,能够为政治争得脸红耳赤,却不视对方为不共戴天的仇寇?(本文原题〈1981年:竞赛〉,收录在作者将于4月面世的新书《共业:我们可否摆脱被巫统统治的宿命吗?》)